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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百股份財務造假遭財政部處罰 面臨鉅額索賠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13: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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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廣百股份”,代碼002187)在頻傳新店開張、業績飄紅等利好同時,也遭遇證券虛假陳述“舊案”尷尬困擾。由於其在過往會計信息質量中存在多項問題而遭財政部行政處罰並被責令整改,受損投資者希望廣百股份能勇於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于昨日發出維權徵集令,提醒投資者稱僅有9個月索賠時限。

  廣百財務造假遭財政部處罰

  作為一家百貨業新銳上市公司,廣百股份自2007年登陸深交所以來受到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然而對於廣百股份所涉虛假陳述事實,絕大部分投資者至今仍知之甚少。

  記者調查發現,2010年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第十八號)》,其中指出,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了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將賬面價值11334萬元的出租房屋建築物作為投資性房地産核算、以假發票列賬97萬元等問題。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已對該公司處以10000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調賬補稅。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已繳納相關罰款,並補繳相關稅款。

  劉國華律師告訴記者,雖然罰款金額微不足道,然而對投資者卻意義重大,因為該項處罰滿足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所設置的前置程序,股民因此能提起訴訟索賠。

  公司自曝八項信披違規事實

  其實早在被財政部處罰之前,廣百股份于2010年1月21日發佈《關於更正2008 年度財務信息的公告》,稱公司收到財政部駐廣東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出具的《關於廣州市廣百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結論和處理決定的通知》。公告中廣百股份“自曝”八項違規事實:1、公司未按規定核算讓利銷售,多計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各3000多萬元;2、公司未嚴格劃分資本性支出與費用性支出,多計2008年費用150多萬元;3、公司未及時核算交易涉及的增值稅,少確認2008年應付購貨款3000多萬元;4、公司收到假發票列賬的,應補繳企業所得稅;5、公司部分出租房屋建築物,未納入“投資性房地産”科目核算;6、公司屬下企業審計費63,000元,應由“銷售費用”科目調整到“管理費用”科目核算;7、公司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的活動費及學費,應補繳企業所得稅;8、公司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付退休職工一次性補貼,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然而就在“自曝家醜”的公告中,廣百對投資者最關心的損失賠償事宜只字未提,也未見上市公司對自身違規違法行為“道歉”之詞,甚至未公告何時受到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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