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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承租戶可減免30%-50% 公租房實行差別化租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3: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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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日報4月10日訊日前,杭州市政府審查通過了《杭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管理暫行辦法》。這與去年出臺的三個關於公租房建設和管理的政策配套一起,成為杭州市公租房從建到申請、租用的一整套完善的政策體系。

  新出臺的租金管理政策于4月1日起實施。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並成功申請到公租房的家庭,從今年4月1日起,租住公租房的租金可獲30%-50%減免。該《辦法》政策涵蓋範圍為不含蕭山、余杭區在內的杭州市區。

  實行差別化租金, 兩年調整一次

  公租房是租賃給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等“夾心層”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租金,由政府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管理成本,結合承租人承受能力,按低於同地段市場租金水平制定。同時,公租房根據土地等級不同,實行差別化租金。也就是説,地段越好,租金越高,每個公租房項目的價格都會不一樣。具體什麼價格,房管、物價部門會儘快公佈。

  《辦法》規定,杭州市對持有有效期內《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住房保障專用)》的家庭,租賃1-2級土地等級公共租賃住房的減免租金30%,租賃3-4級的減免40%,租賃5-8級的減免50%。也就是説,住得越偏遠或配套不夠理想的地段,減免額度越高,最高為一半。公租房的租金價格每兩年將調整一次,並向社會公佈。

  公租房設立了嚴格的退出機制,租賃期滿不符合條件的,需要退出,或者非低收入困難家庭,累計租用兩次公租房後,也需要退出。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資格之日起,有一個過渡期限,最多還可以住三個月,這三個月的租金不變。如果超過期限仍然居住,必須按標準租金的三倍繳納租金。

  公租房水、電、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收取。

  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於33700元

  申請公租房的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申請人具有市區(不含蕭山、余杭,下同)常住城鎮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據悉, 2011年,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了33700元。

  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的條件更多一些: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並簽訂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一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稅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5052.5元(該標準為201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申請人具有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小于46.29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據悉,今年杭州公租房申請報名還沒有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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