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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區今年將增10萬城鎮居民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8日 2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昌新聞網-南昌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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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完全失地的“城中村”農民整體戶籍轉性問題,放寬城區落戶條件……近日,我市出臺了《關於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城鎮化進程的貫徹意見》,力促我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動,推進以統籌城鄉一體化為總體目標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導非農産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城鎮和工業園區轉移,逐步滿足符合條件的農村人口落戶需求,努力實現城鎮和工業園區建設規模與人口規模相適應,促進我市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

  今年將新增10萬城鎮居民

  在“綜合配套、自願有償”的基礎上,我市力爭使戶籍制度改革有利於促進城市人口聚集,加快城市化進程。在推進城市化建設的同時,其外延的受益者應直接是農村和農民。按照這一思路並結合南昌實際,2011年至2012年配合全年新農村建設和城中村改造,先行解決涉及我市青山湖區、東湖區、西湖區、青雲譜區完全失地的“城中村”農民整體戶籍轉性問題。啟動並完成這些區域的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造工作。對分年限失地農民的社保、醫保問題由政府參照我市失地農民勞動和社會保障辦法實施不同的分級補償,以確保到位。

  此外,還將以實施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的配套措施,重點推進長期在我市務工的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登記為城鎮居民,解決戶籍歷史遺留問題, 力爭新增主城區城鎮居民10萬人,提升我市非農戶籍人員比重。

  工作滿三年並有穩定住所的可申請城區常住戶口

  按照省、市政府關於推進環鄱陽湖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的統一部署和規劃,以及我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五大組團的産業佈局,進一步放寬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落戶條件,讓更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四縣中心城鎮和産業園區工作,落戶轉為城鎮居民。

  在我市城區及開發區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三年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同時,在縣人民政府駐地鎮及城鎮化建設規劃佈局所涉及到的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職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不得強制收回農民已建宅基地

  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據了解,現階段,落戶城鎮的農民是否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完全尊重農民本人意願,對已建的宅基地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回,但不得新建或改建宅基地。

  農村遷入城鎮落戶的居民給予生育政策過渡期

  對農村遷入城鎮落戶的居民,夫妻雙方原均為農民並屬本人要求轉戶的,給予1年生育政策過渡期;屬政府統一安排轉戶的,給予3年的生育政策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原戶籍所在地農村居民的計劃生育政策。

  同時,遷入城鎮落戶的居民家庭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本報記者 張自珍

  作者:張自珍

熱詞:

  • 城鎮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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