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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確"居轉戶"配偶落戶政策 放寬落戶地規定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20: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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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上海1月19日電(記者黃安琪)19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明確了居轉戶的配偶落戶政策,並放寬了居轉戶人員落戶地的規定。

  《意見》進一步明確居轉戶的配偶落戶政策,指出: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取得上海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居轉戶人員,其配偶在上海市有穩定工作、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已辦理《上海市居住證》(含隨員證)的,可以同時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意見》進一步放寬了居轉戶人員落戶地的規定。《意見》指出,居轉戶人員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本人無合法落戶地址、單位無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落戶單位註冊地所在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戶口。而在2009年公佈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中指出,居轉戶申請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租用公房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