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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盤物業強行預收半年物業費被疑越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7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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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武漢一些樓盤開始交房,記者接到多起投訴稱,物業公司強行要求必須預交半年的物業費,才能給鑰匙。有律師指出,此行為無理。

  漢陽一家樓盤最近在交房,讓很多業主不解的是,物業公司要求業主先交半年物業費,然後才能領鑰匙。漢口古田一家樓盤業主也向記者反映類似的“先繳費後收房”問題。記者在該樓盤的收房流程看到,總共5步的收房流程中,第2步是交包括6個月物業費在內的相關費用,第5步才是業主領鑰匙。

  房子鑰匙還沒有領到手,根本還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憑什麼預收動輒上千元的半年物業費?古田這家樓盤的物業公司經理説,按照《武漢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計收物業服務費用,但不得一次性預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業服務費用。他們的做法並不違規,預收物業費主要是因為收費難。部分業主欠費時間長、費用多。

  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表示,交房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履行合同約定,雖然現在很多物業公司代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但從法律關繫上,物業公司沒有權力以不預交物業費為由,拒絕交房。如果因此造成延期交房,責任在開發商,業主可以追究相應賠償。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多數物業公司都有“先繳費後收房”要求。業內人士建議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買房合同時,可在合同中就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交納時間、物業費起算時間以及裝修押金等進行協商約定。(記者 馬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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