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衢州市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5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浙江在線04月05日訊為進一步加強衢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根據《關於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和單一氣體燃料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和《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Ⅲ、Ⅳ階段)》(GB18352.3-2005)的規定,衢州市發佈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

  通告明確:衢州市初次登記的機動車或者外地轉入需在衢州市辦理轉移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部門發佈的環保達標車型核準公告的要求。自2012年4月1日起,達不到《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Ⅲ、Ⅳ階段)》第四階段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不得在衢州市銷售,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註冊登記,環保部門不予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外地轉入衢州市的輕型汽油車、兩用燃料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同時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外地轉入機動車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轉入手續,環保部門依法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對未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外地機動車輛,不予辦理轉入手續。對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熱詞:

  • 衢州市
  • 污染物排放標準
  • 機動車排氣
  • 兩用燃料
  • 汽油車
  • 轉移登記
  • 階段
  • 氣體燃料
  • 公安機關
  • 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