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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臺退休工參與造假酒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3日 0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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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散裝白酒調製出“茅臺專供酒”

  本報深圳訊 (記者王納通訊員譚曉鵬)昨日,深圳市兩級法院在集中宣判了一批涉及民生、民利的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類型案件共17宗,涉及被告人及上訴人共48人。昨日宣判的制假售假類案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一起茅臺退休員工參與造假茅臺酒的案件。

  2009年,被告人張某假冒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駐海南省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被害人李某夫婦結識,謊稱自己與貴州省、茅臺酒廠等領導相熟,可以買到比市場價便宜的專供茅臺酒。雙方達成了購買協議。

  隨後,張某與被告人符某、羅某商定生産假的茅臺高爾夫會員酒。符某在準備原料酒的過程中,將茅臺酒廠退休員工、被告人譚某介紹給張某。

  之後張某與譚某購買了1720斤散裝白酒,譚某又單獨準備了200余斤白酒,湊足1噸白酒,調製成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口感相似的原料酒。該原料酒由羅某運走並包裝成2004瓶假的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後,發給了被害人,獲得127.6萬餘元酒款。

  隨後,張某等人用同樣方式,又先後兩次向被害人販賣假酒,分別獲得款項99萬元和26萬元。

  昨日,法院認定4名涉案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依法判決張某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130萬元。其他人各自判刑若干年。其中茅臺酒廠退休員工譚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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