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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珠海、深圳分別對兩起涉及制售假茅臺酒案件公開宣判。涉案犯罪分子最高獲刑15年。
假酒販子一年獲利百萬元
2010年11月,趙某和郭某在貴陽市認識,趙某稱自己可以提供假冒註冊商標的茅臺酒。郭某回到珠海後於同年12月聯絡了被害人羅某,謊稱認識茅臺酒廠的人,可以大量批發茅臺酒。羅某聯絡買家徐某後,便向郭某要求進貨並轉賣給徐某。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郭某數次向趙某購買假冒註冊商標的茅臺酒共計352箱,並向羅某銷售297箱,金額322萬餘元。郭某供稱,根據假冒茅臺酒的不同款型,她拿貨每箱的價格從2800元到20000元不等。她向羅某銷售假冒茅臺酒共賺了100多萬元,用其購買了一輛奧迪轎車,其餘存在銀行。
珠海市香洲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及趙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判處趙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2萬元;判處郭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62萬元。郭某提出上訴,珠海中院審理後判處郭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62萬元。
據悉,開展“三打”行動以來,珠海全市法院已宣判“三打”案件12宗17人。
茅臺退休員工並非調酒師
3月31日,深圳兩級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業賄賂案件共17宗,涉及被告人及上訴人共48人。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茅臺酒廠退休員工參與製造假茅臺酒一案。
2009年,被告人張永波假冒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駐海南省辦事處主任的身份與被害人李某夫婦結識,謊稱有關係可以以博鰲論壇組委會的名義購買到比市場價便宜的專供茅臺酒。隨後,張永波讓被告人符天成幫忙購買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符天成將被告人羅剛介紹給張永波,羅剛稱其可以生産假茅臺酒,三人遂商定,由張永波向符天成、羅剛購買一噸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原料酒由張永波購買,羅剛負責將原料酒包裝成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
符天成在準備原料酒過程中,將茅臺酒廠退休員工、被告人譚定忠介紹給張永波,譚定忠稱其可以調製出與真酒口感相似的假酒。後張永波與譚定忠購買了1720斤散裝白酒,譚定忠再單獨準備了200余斤白酒,湊足一噸白酒,並將其調製成與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口感相似的原料酒。該原料酒經羅剛包裝成2004瓶茅臺高爾夫會員酒後,賣給了被害人。被害人按每瓶680元、總價127萬餘元的價格支付了貨款。隨後,張永波等人用同樣方式,先後兩次向被害人販賣假酒,分別獲得款項99萬元和26萬元。
法院認為,張永波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依法判處張永波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譚定忠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宣判後,譚定忠接受記者採訪時稱,自己在茅臺酒廠工作了40年,是一線工人,並非調酒師。他説,當地有七八百傢俬人酒廠,他替人介紹和挑選,從中拿點仲介費,自己並不知道對方要做假酒。(吳國頌、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