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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縱容了“辦喪事送紅包”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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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在淵

  清明節將至,記者走訪廣州市殯儀館後發現,在殯葬服務的很多環節,都需要“紅包”開路,有代理殯葬公司還透露,要想喪事辦得好,至少需要十幾個紅包。

  辦喪事必須送“紅包”已經盛行了很久,2010年落馬的廣州市花都區殯儀館原館長黃燕玲曾透露:殯儀館幾乎每個工種都有“利是”收,一天至少幾百元。而早在2006年1月起實施的《廣東省民政廳殯儀服務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中,省民政廳就強調:殯儀服務嚴禁收受或向喪屬索要禮物,拒收“紅包”。可為何直到現在,辦喪事送“紅包”的“潛規則”還得不到遏制?

  我們可以將其中的一部分原因歸之於市場需求。在“厚葬薄養”的觀念影響下,很多人為了把喪事辦得更好,不但主動向殯儀服務人員送上“紅包”,而且為了求得放心,“見人就送紅包”,並且對這樣的習俗表現出了相當的大度和寬容。

  但倘若基本殯葬服務都能滿足,我想願意送“紅包”的人肯定還是少數。而且既然明文規定禁止向喪屬收“紅包”,就應對此違規行為予以打擊。遺憾的是,按照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殯儀服務收了“紅包”後,只要上交、退回,就不再追究,甚至還可以將“紅包”充抵殯儀服務費。這實際上等於在縱容殯儀服務收受“紅包”。

  如何打擊?一方面需要加大收受“紅包”者的處罰力度,另一方面恐怕還需要政府為基本殯葬服務兜底。基本殯葬服務也是公共産品,公共財政應為其埋單,而不能只滿足於政府定價。除了基本殯葬服務之外的其他殯葬需求,則可以交給市場,政府只負責制訂規章制度和監管。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打破殯葬的壟斷,形成公平的市場競爭。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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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喪事
  •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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