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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茂名原副市長楊光亮受賄昨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12: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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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上午,原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黃巍俊 羅偉雄 攝

  兩個情婦,14套房産,60多本存摺,1.3億元家財———這是一個巨貪的人生。

  21日上午,這個巨貪———茂名市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右圖)終於坐上了被告席。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楊光亮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據悉,本案擬審理兩天,隨後擇日宣判。

  如很多貪官一樣,他被控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兩項罪名。只不過,楊光亮的被控數額有點大:被控涉嫌受賄1100多萬元,還有4100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兩罪數額相加超過了5000萬元。然而,這還不到楊光亮財産的一半,他另外還有違紀收入7535萬元。

  然而,另一方面,楊光亮曾經仕途光明,曾經清貧樸素、以身作則、忠誠專一、為人豪爽……廣東省紀委有一部黨風廉政教育宣教片的名字叫《巨貪楊光亮的多面人生》。

  戲如人生,人生如戲。臺上台下,楊光亮有截然不同的很多張面孔。

  ■現場

  21日上午,有80多個座位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其中約有20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儘管此前人們對楊光亮的犯罪事實有所了解,但當公訴人逐一列舉楊光亮的受賄事實時,楊光亮受賄的數額之巨、次數之多、行賄人的職位之高(名單中有時任茂名市相關縣、區、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一把手”),令旁聽席裏不時響起驚訝聲。

  ■罪名

  一、受賄罪

  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

  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辦案機關共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産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362327萬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09081萬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5658萬元、港幣200萬元外,有折合人民幣3464.752374萬元、歐元2.4萬元的財産,楊光亮不能説明來源。

  ■指控

  1、2007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茂名市博匯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黃某、茂名市偉恒地産有限公司董事長柯某慶、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的請托,為解決上述公司受讓的土地使用權的權屬等問題提供支持和幫助,分別收受上述三人送給的人民幣總計700萬元、港幣200萬元。

  2、1992年至1995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電白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經理岑某忠、電白縣天陽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馮某華的請托,為岑某忠的公司獲取土地使用權提供支持和幫助,為馮某華承接電白縣國道325線改造工程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幫助。接受岑某忠分17次以送節日紅包的名義送給的人民幣共計22萬元、馮某華送給的人民幣35.7658萬元。

  3、2006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茂名市東園大酒店總經理譚某容、茂名市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負責人林某的請托,對上述酒店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以及在生意上予以關照,分別收受上述兩人送給的人民幣總計60萬元。

  4、2007年,楊光亮以人民幣50萬元出資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佔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給楊光亮10%的乾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楊光亮將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該店,並於2009年批示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

  5、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為得到楊光亮在財政經費方面的關照,上述單位有關負責人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合共人民幣175.8萬元。

  6、1994年至1998年,電白縣財政局為得到楊光亮對電白縣財政局工作方面的關照,分五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共計5萬元。

  ■辯稱

  對公訴人指控的這十多項受賄事實,楊光亮表示“認罪伏法”,但對其中的一些指控內容有異議。

  對第一項受賄指控,他稱,茂名市遠航化工有限公司經理黃某的確實寫了500萬的借條給他,但這筆錢他至今沒收到。他回憶説,借條是另一人陳某讓黃某寫的,當時陳某説,等第二年這塊土地産生經濟效益賺錢了,再讓黃某把錢給楊光亮。但楊光亮説黃某本人沒跟他説過這話。

  不過,借條上債權人的名字卻是楊光亮的大舅子的名字。據了解,楊光亮曾通過公安機關將大舅子舊身份證“復活”,併為自己家人、情婦等辦理了照片是本人、名字是虛擬的身份證,以此開設賬戶週轉非法收入及發放高利貸所得。

  對於在財政經費方面給予多個部門關照的受賄指控,楊光亮辯稱,自己當時主管財政工作,對相關領域的財政支持,主觀願望是好的,客觀上也達到了效果。而且,他強調,劃撥款項全部經過財政專戶,他本人沒有違規。

  茂名原副市長斂財上億過堂 自稱對得起人民

  “年過半百深陷囹圄,我壯志未酬身先死……”庭審中,楊光亮頗為感慨自己的“遭遇”,甚至還咏了四句詩歌。到了最後陳述階段,楊光亮更是一度哽咽説不出話,隨後還哭出了聲。不過記者仔細從法庭內設置的視頻大屏幕上發現,他並沒有掉眼淚。

  在陳述的最後階段,楊光亮竟然表示:“雖然我犯罪了,但是,我還是對得起茂名人民的,畢竟這麼多年我的工作還是盡心盡力的,也為茂名的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付出了自己的心血。”

  “清正廉明”的面具人生

  楊光亮生於1954年,是個窮人家的孩子。

  上世紀80年代,楊光亮從茂名市電白縣大榜公社“起家”,隨後一路晉陞,歷任電白縣羊角區委副書記、區長,電白縣副縣長、縣長、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

  無論是在機關、在家裏還是朋友間,楊光亮都有不錯的口碑。

  第一張臉:緊守清貧?

  茂名市電白縣嶺門鎮海坡村,一條貧窮偏僻、半漁半農的濱海小村。楊光亮就在這裡出生、長大。楊光亮生於1954年,是個窮人家的孩子。

  一棟低矮的白色小屋被一扇銹跡斑斑的鐵門把守著,圍墻邊長滿半個人高的野草。這是楊光亮的老家。據説每年,楊光亮都會回這棟老屋小住,有時還邀請省、市的同志到家做客,以表自己的樸素和清貧。

  不僅如此,即使已官至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這位副廳級幹部一家三代至今還“蝸居”在當年市政府的房改房裏。

  然而,就在茂名市區和近在咫尺的電白,楊光亮擁有兩套洋房和兩套別墅,在廣州、珠海,他也購買了多套房産。早在任電白縣長時,楊就讓縣建設發展總公司為其購買了一台奔馳S320。被“雙規”前,楊還以他人名義花費100多萬元,購買一台寶馬X6。

  一份紀委的材料顯示,攜情婦出外旅遊、活動時,楊喜歡裝扮成老闆、富商的模樣:粗大戒指、高檔手錶、時髦服裝,隨身包中還常裝著一些金飾,有機會就曬。

  第二張臉:好丈夫、好父親?

  據了解,楊光亮在家中生活簡樸,很有規律,只要人在茂名市,從不在外面過夜。包養情婦一事,連他的妻子謝某都被蒙在鼓裏。

  楊光亮被“雙規”後,謝某也接受了紀委調查。聽聞一些事情後,謝某心痛病倒。“他能夠做到每天都按時回家,在家裏過夜。”謝某一度很篤定楊光亮是個好丈夫。事實上,1992年任電白縣代縣長後,楊光亮開始在外面結識並包養情婦。省紀委一份材料顯示,2000年楊光亮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曾把兩名情婦先後叫到北京鬼混。

  此外,據説楊光亮還常告誡兒子“不要指望父親”,教育兒子,工作要“靠自己的能力,多向同事、領導請教,多加學習”。對待親戚,楊光亮據説也很“公事公辦”。

  第三張臉:講義氣、夠朋友?

  多位接觸過楊光亮的人士認為,楊交友廣泛,為人豪爽,幫朋友辦事不遺餘力,且喜歡與企業老闆打交道,也願意幫其辦事,“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江湖觀”比較根深蒂固。

  據説,楊光亮雖然有著“大鱷魚”之稱,但辦事“講原則”:找他辦事都得付出代價,但付出了代價一般都能辦成事,如果辦不成事,他都會退錢,“一些買官賣官的,只要辦不成,他一律退錢,一分錢都還給你”。

  也正因為這樣的“信譽”,找他辦事的人特別多。有官員分析,楊光亮之所以貪大錢,是因為他覺得用自己的能耐幫人辦到了事,拿人錢財就心安理得。

  貪婪瘋狂的斂財嘴臉

  “那個錢他拿回來後是他親手放好,放在抽屜裏面,然後弄成一扎一扎,十扎一捆,每扎十萬元放在床底。到了一百萬(元),他就叫我去銀行存。”

  ———楊光亮的妻子謝某在省紀委供述的這句話,讓所有人印象深刻。

  楊光亮到底是怎樣斂得過億家財的呢?

  瘋狂收受“紅包”

  具有經濟核算師資格的楊光亮幾乎把“做官”變成了“做生意”,不僅瘋狂收受“紅包”,還大肆索賄受賄,更把貪得的贓款變成本錢,讓不義之財也“保值”“增值”———參股分紅,炒房炒股,甚至放高利貸獲取暴利。

  據楊光亮交代,從1987年任電白副縣長開始,每年收受的“紅包”約100萬元,任電白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每年收受三四百萬元,任茂名市副市長期間,每年收受120萬元,任茂名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期間,每年收益約350萬元。自1987年任副縣長至今收受的“紅包”總計約5000萬元。

  大肆索賄受賄

  在茂名官場有“大鱷魚”之稱的楊光亮,顯然不能僅僅滿足於收受“紅包”。

  1993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電白縣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電白縣某公司獲得電白縣那站新村兩塊共300畝土地用於開發房地産,先後收受該公司總經理岑某賄送的22萬元。

  楊光亮在解決茂名市茂南二建土地糾紛案時,擔任調解人,通過受人請托協調解封一塊20畝的土地,楊光亮收受了相關三方賄賂共計650萬元。

  楊光亮在其任職期間還收受了林某等16個單位和個人的賄賂款,數額巨大。

  熱衷以贓生利

  生意人、老闆、經濟核算師……這些標簽,將楊光亮和其他腐敗分子區別開來。他深諳“以錢生錢”、“以錢生利”的門道,熱衷於把自己得來的不義之財用於投資和放貸,以達到賺取更多金錢的目的。

  楊光亮似乎天生就是一個生意人。早在他擔任電白縣副縣長時,就以收受的不義之財購車承包電白至茂名客運專線來賺錢。到茂名當上副市長後,他又以50萬元參股茂名華海酒店,從2005年至案發,僅4年就分紅40萬元。

  楊光亮還熱衷於炒房,從1997年到2007年,他以本人真、假身份證的名字以及親戚、情婦等人的名字先後在茂名、廣州、珠海購入房産14套,並在茂名和深圳購地自建房屋兩套用於出售或出租,截至案發時已售出房産5套、自建房1套。

  楊光亮還將非法所得的鉅款交給情婦劉某,讓其代理購買了大量的股票、基金、國債等,自己在背後遙控指揮,投資生利。放貸生利也是楊光亮以贓斂財的主要手法。辦案人員在起獲的贓物中發現了幾十張借條,涉案金額達6000萬元,利息高出銀行貸款數倍。(林潔 董柳 楊輝)

  ■眾議

  貪官“誠信”和官場生態

  □奚旭初

  茂名市委原常委、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收受鉅額賄賂一案將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記者在茂名採訪發現,幾乎所有接受採訪的官員都讚其“説話算話”,“講義氣”。(6月20日《新快報》)

  所謂“講義氣”、“説話算話”,就是找楊光亮辦事,付出了代價都能辦成事,如果辦不成事,比如買官賣官沒成交,他會一律退錢。貪官也講“誠信”,這聽著像是天方夜譚,然而卻是真的。如此“誠信”,也給買官者吃了顆“投入必有回報”的定心丸。因為這個“誠信效應”,在“説話算話”的掩護之下,楊光亮貪得無厭。

  辦不成不收錢———貪官遵循“誠信賣官”的“潛規則”,賣官者與買官者各得好處,除了你知我知,只有天知地知,大大地降低風險。事實上,“誠信賣官”並不是楊光亮的發明,之前就有貪官把辦不成事不收錢當成了拿手戲。比如原安徽省定遠縣縣委書記陳兆豐,索賄受賄及擁有不明財産來源近千萬元。陳兆豐斂財有一個“三不收準則”:辦不到或沒法辦的事情不收錢,領導或熟人托辦的事情不收錢,嘴巴不嚴的人的錢不收。這個“三不收準則”,居然還曾為他贏得過“拒賄”的“美談”。而在“拒賄”的背後,僅一個中秋節,陳兆豐就“笑納”了禮金50多萬元。

  某種程度上説,貪官們講“誠信”,乃是其在反腐高壓下,為降低索賄受賄風險而進行的一種適應性調整。披著“守信”等外衣的貪官更狡猾,危害性也更大。而這種“誠信賣官”對當地政治生態的破壞力是極為可怕的———楊光亮倒臺了,幾乎所有接受採訪的官員卻還在讚其“説話算話”,“講義氣”,不就是一個警示嗎?(圖文據羊城晚報)

編輯:鞠澄昊 呂媛媛

責任編輯:劉岩

熱詞:

  • 茂名
  • 原副市長
  • 楊光亮
  •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