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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原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受審哽咽:這個罪我認了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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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1日,廣東省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貪腐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羅偉雄攝

  “因為沒有好好把握(自己),反而在錢面前害了自己,這個罪我認了。”今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楊光亮涉嫌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開庭審理。楊光亮一度哽咽,對公訴人列舉的犯罪事實頻頻點頭。

  楊光亮被逮捕前係中共茂名市委常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而且還是此次茂名官場“地震”中受審的第一個廳級官員。

  與此前在這裡“過堂”的大多數被告人一樣,楊光亮穿著看守所的衣服、戴著手銬,面容憔悴地聽著公訴人的指控。旁聽席上座無虛席,除了幾個被告人的家屬朋友外,大多數是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媒體記者。

  法庭審理完畢後表示另行擇日宣判。

  被指控受賄1000多萬元

  在公訴人指控的十幾項楊光亮的受賄事實中,涉及到受賄的巨大數額、繁多的“交易”次數、行賄人位處關鍵黨政崗位,令原本不認識楊光亮的人也瞠目結舌。

  廣州人民市檢察院指控,1992年至2009年間,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先後利用職務便利,幫助當地某些企業謀取土地使用權屬、批示減免某酒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以及額外關照下級政府部門的財政經費,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1048萬元,港幣200萬元。

責任編輯:王玉西

熱詞:

  • 茂名
  • 原常務副市長
  • 楊光亮
  • 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