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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原副市長楊光亮涉貪受審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3: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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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廣東茂名市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涉嫌貪腐案21日在廣州中院一審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楊光亮涉嫌犯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48萬餘元、港幣200萬元,還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法院審理完畢後另行擇日宣判。

  在法庭調查階段,檢方公訴人稱,1992年至2009年,楊光亮在擔任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茂名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動用各種權力資源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賄賂。2007年至2009年,楊光亮利用擔任茂名市常務副市長的便利,收受賄送的人民幣總計700萬元、港幣200萬元。

  披露

  楊光亮斂財“三招”

  1 錢權交易

  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是楊光亮受賄的“王牌”。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至2009年,楊光亮為茂名市東園大酒店、茂名市國際大酒店有限公司批示減免價格調節基金,並分別收受兩家酒店負責人賄送的人民幣共60萬元。2007年,楊光亮以50萬元人民幣出資入股茂名幸福餐飲名店,在應佔10%股份的情況下,該店負責人朱某飛另送楊光亮10%乾股,價值人民幣50萬元,楊光亮遂將部分公務接待安排在該店,又在2009年批示減免了該店應繳納的價格調節基金。

  2 吃拿卡要

  在政府部門公務辦理上,楊光亮也不忘“吃拿卡要”。公訴人稱,2003年至2009年,茂名市茂南區政府、茂港區政府、電白縣政府、化州市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茂名市委市政府接待處、茂名市中醫院、茂名市公安消防支隊、茂名市畜牧局、茂名市財政局等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為得到楊光亮在財政經費方面的“照顧”,分別分多次送給楊光亮人民幣合計175.8萬元。

  3 收紅包

  楊光亮還借逢年過節大肆收受紅包禮金瘋狂斂財。公訴人指控,辦案機關查封、扣押、凍結楊光亮擁有的家庭財産折合共計人民幣4998萬餘元、港幣27.2萬元、歐元2.4萬元,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2.8萬餘元和受賄所得人民幣1048萬餘元、港幣200萬元外,有折合人民幣3464萬餘元、歐元2.4萬元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公訴機關認為,楊光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財産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且不能説明來源,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應予以數罪並罰。

責任編輯:劉禛

熱詞:

  • 楊光亮
  • 受審
  • 貪污
  • 副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