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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罪”客戶後頻繁接到騷擾電話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今日早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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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疑老客戶惡作劇,寧波張先生告上法院

  “得罪”客戶後

  經常接到騷擾電話

  幾年前,張先生自己創業,開了家衛浴用品專賣店。去年底,汪先生看中張先生店的移門,雙方達成買賣。豈料安裝完畢後,雙方就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産生分歧,將事鬧到派出所,民警調解也沒用。

  汪先生怒氣沖衝撂下狠話:我要把這事鬧到網上!張先生也很緊張,生意人最怕的就是信譽不好。然而,關注了本地各大論壇幾天,並沒發現汪先生發帖,他也就不再把這事放心上了。

  不久,張先生發現,自己的手機時常會接到莫名其妙的騷擾電話,一會兒問他是否要找保姆,一會又問是否招保安。他納悶了。要是偶爾有那麼幾個電話打錯了還可理解,但這“打錯”的電話源源不斷,且問詢的事千奇百怪,難不成有人在搞惡作劇?

  懷疑老客戶惡作劇

  鬧到法院

  張先生趕緊到網上查閱,發現有人在寧波本地大型論壇、58同城、趕集網等熱門網站上,以他名義發佈“找保姆”、“招保安”,還留下了他的手機號。張先生跑到派出所報案,通過網絡警察查詢系統,發現這些信息的發佈IP,全部來自江東某小區。巧的是, 汪先生就住在這裡。張先生隨後到江東法院起訴,要求汪先生停止侵害並公開致歉,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受理該案後,與汪先生聯絡,他一口否認。他表示,自己每天做生意還來不及,根本沒時間做這些無聊事。且他住的是群租房,連電腦也是共用的,難保不是別人用電腦發佈的信息。由於張先生無法舉證確定是汪先生侵權,他表示先行撤訴,待補充新證據後重新起訴。

  法官表示

  告人侵權必先舉證

  侵權糾紛,一個最主要的要素便是侵權主體明確。雖然,張先生通過派出所查明了信息發佈的IP,但因汪先生所租的是群租房,且租客4人均為流動人口, IP對應的並非唯一主體,故侵權主體並不明確。張先生須承擔舉證責任。

  個人未經授權,在網絡上宣揚、公開或轉讓他人隱私,是一種侵權行為。據《侵權責任法》,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同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連接等必要措施。

  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限制的是侵權性質行為,並不是説立法之後,網民就不能發監督帖或不準“人肉搜索”,而關鍵是不能侵權。

  “得罪”客戶後頻繁接到騷擾電話

  懷疑老客戶惡作劇,寧波張先生告上法院

  通訊員 東民 本報記者 陳翔

  早報訊 寧波的張先生,是個標準的80後,逛論壇、發帖子,是他生活的添加劑。

  但他沒想到,自己卻被網絡論壇,狠狠地傷了一把。

熱詞:

  • 騷擾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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