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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調研認為網絡新聞侵權案件存在“三廣四難”特點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2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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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通訊員:西城法院 吳振坤)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新聞逐漸成為新聞傳媒的主流。近日,西城法院對網絡新聞侵權案件調研發現,發現該類案件呈現“三廣四難”特點:

    三廣分別是:一是侵權主體廣泛性。侵權主體包括發佈、傳播網絡新聞的各大網站、報紙及網絡傳媒有限公司,其主體分佈全國各地。二是傳播範圍廣泛性。網絡新聞傳播速度快,通過複製、轉發、鏈結、再編輯等方式,使新聞短時間在國內甚至國外進行傳播,受眾主體多,影響大。三是侵權行為地廣泛性。該類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由於網絡的覆蓋性,在目前法律對網絡新聞侵權暫缺乏特別規定的情況下,各侵權行為地所屬法院均享有管轄權。

    四大審理難點:一是應訴材料難送。由於侵權主體分散全國各地導致送達困難,受送達主體開庭時間難統一,且各侵權主體多會向受理法院提管轄權異議,致使案件審理週期過長。二是責任主體難全。由於侵權主體的廣泛性,原告起訴時往往僅針對較大影響力的網站,無法對所有侵權主體進行追訴,而此類案件又不屬共同侵權,法院依據不告不理原則也無職權追加其他侵權主體。三是責任大小難分。網絡傳播有先後順序之分,傳播方式也分複製、轉發、鏈結、再編輯等,最先刊載的網站與其後轉載、轉發、再編輯的網站之間的責任比列大小難確定。四是賠償數額難定。原告以同一事由起訴多家網站,對其主張的的精神損害賠償是否可以重復賠償及有無累計最高賠償限額暫無法律明確規定。

    針對該類案件的上述特點,為加強對公民權利的保護,該院建議加強網絡立法,進一步規範網絡行為。一是嚴格確定網絡新聞發佈方的審查義務,從源頭上減少不實新聞。二是嚴格界定責任主體範圍,避免主體廣泛化。三是嚴格確定責任大小,根據網絡新聞傳播的次序、方式、覆蓋範圍、點擊量多少及侵權人過錯程度承擔責任,對單一案件及多起案件分別規定最高賠償限額。四是侵權行為地以網絡新聞發佈的IP地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