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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家房屋也要辦證?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0: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夏網-寧夏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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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喬素華實習生楊琳彬)“出租自己的房屋為什麼還要辦理《房屋租賃證》,還要繳納100元錢?”昨日,銀川市民孫先生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是否合規?是否屬亂收費?

  孫先生介紹,他的營業房位於興慶區鳳凰南街,多年來一直出租。2011年,銀川市房管部門要求其辦理《房屋租賃證》,他一直沒去辦理。3月28日,承租戶又告知他,銀川市住房保障局通知其必須辦理《房屋租賃證》,並繳納100元錢。“出租房是我的私有財産,我出租自己的私有財産,為什麼還要辦理租賃證?”孫先生提出疑問,收取的100元是否有相關的收費依據?

  當日,記者來到銀川市住房保障局租賃科核實此事。一位工作人員介紹,《銀川市房屋租賃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承租人領取《房屋租賃證》之後,才能辦理《暫住證》。辦理《房屋租賃證》有利於保障出租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銀川市租賃市場秩序。

  據介紹,違章建房、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違規出租,出租房主不依法登記等行為影響了房屋租賃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同時,由於缺少政府監督,房屋租賃雙方的租金給付等各類違法、違規事件每年都頻繁發生。“有些糾紛受害方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只得向法院起訴,但要花費較長時間。”工作人員介紹,一旦在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取得《房租租賃證》,由房管部門進行調解,有利於糾紛的快速解決。

  同時,工作人員介紹,辦理《房屋租賃證》按套每次繳納100元錢,此項收費獲得了自治區物價局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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