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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破獲億元POS機套現案 80後大學生8台POS機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1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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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上午10點,在鄭州市管城區法院的審判庭裏,高紅振、沈浩浩、何運生等人依次被帶上法庭。高紅振作為首犯被安排站在最左側,自進入審判庭之後,他情緒始終很平靜地回答公訴人和主審法官的各項提問。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圍繞金額及量刑進行了激烈的辯論,法庭從上午10點一直審理到下午。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關於本案:2011年8月,鄭州警方經過縝密偵查,揭開了一張以鄭州為觸手,以天津為據點並輻射全國的POS機套現犯罪大網。該團夥以騙領、倒賣、解碼、租賃POS機供他人非法套現為手段涉嫌非法斂財活動,涉案地包括福建、廣西、浙江、天津、河南等地,套現金額超過1億元。

  POS機只刷了一分錢 

  一分錢,人民幣中最小的面值,無論在大型超市還是農貿市場,都已經很難再找到它的足跡了。然而,2011年8月13日,河南鄭州警方接到消息,轄區內一家店舖的POS機卻實實在在地為客戶刷了一分錢。

  什麼商品僅價值一分錢呢?為什麼鄭州警方會將注意力放在一台不起眼的POS機上呢?事情還要從一週前説起。

  2011年8月5日,鄭州警方接到一封河南省公安廳發來的急電,電文稱,據公安部通報,近來國內出現了罕見的POS機騙領、倒賣、解碼、非法套現案件,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此類案件,並將其列為2011年“天網”行動的督辦案件。隨附急電的還有一條線索:一張涉嫌POS機電話號碼表。

  因為商戶在申請POS機的時候都會和一部座機電話綁定,用來上傳POS機刷卡信息,所以每台POS機都會有一個與之對應的電話號碼。在這張表中,一個電話被圈成重點核查對象。

  鄭州警方隨即全力核查與這個電話號碼有關的信息,在核查中,警方發現了兩條重要線索:

  其一,2011年5月,中國工商銀行鄭州某支行信用卡風險追透部(專門從事信用卡風險評估及追回惡意透支款的部門)根據銀行POS機商戶監控系統的數據以及中國銀聯反饋的數據信息顯示,旗下8家商戶的POS機刷卡業務出現異常。

  銀行隨即細細核實每筆刷卡業務後發現,這8台POS機均出現分單交易(一筆錢分多筆刷卡支付)、重復交易(同一張卡在不同的時間多次在該POS機交易)、足額交易等。銀行初步認定,這些POS機很可能從事信用卡套現活動。

  於是,銀行一個月內一連將已發出的8台POS機實施停機處理,並將停機前一天刷卡交易資金延期6個月到賬。而警方核查的這臺POS機就在其中,一台被停掉的POS機為什麼還在刷卡呢?這其中有什麼貓膩呢?

  第二條線索就是,當警方根據這臺POS機對應的固定電話查到電話使用地時發現,此處並非商場或者商鋪,而是一個極為偏僻的居民小區中的一戶居民。居民小區中為什麼會有商鋪用的POS機呢?

  民警蹲守一天之後,決定行動。當天,房東以搬傢具為由在前敲門,扮成搬家公司搬運工的民警緊隨其後,因為犯罪嫌疑人與房東很熟,並且房東的傢具確實在屋內,所以很順利地進到了房間內。民警一進屋就亮明了身份,並出示了搜查證,在蒐集現場證據之後,隨即將犯罪嫌疑人高紅振、沈浩浩控制住了。

  “當時房間裏很亂,發現了多臺POS機,密碼U盤和大量刷卡小票,這些小票都是混亂地堆疊在屋內的角落中。民警將這些小票一一找到,歸類後一併貼在A4紙上。”案件承辦人,鄭州市管城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白雪萍説:“將這些A4紙整理好,有滿滿一大箱子。”

  2011年8月15日,鄭州市航空港區經偵大隊將此案立案偵查,在高紅振、沈浩浩的供述下,8月30日犯罪嫌疑人何運生在張家村被抓獲歸案;9月5日犯罪嫌疑人高明華在花園路金泰燈飾城被抓獲歸案;10月9日犯罪嫌疑人代全勝在銀基商貿城被抓獲歸案;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劉毅、王國珍在天津被抓獲歸案;11月4日犯罪嫌疑人楊文延、劉鐵、王斌主動投案自首;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陳括在花園北路宏達車業廣場被抓獲歸案。

  80後大學生坐擁8台POS機

  高紅振,1986年生於河南濮陽農村,2006年考入大學學習,2009年畢業。與眾多剛畢業四處求職的大學生截然不同,畢業沒幾年的高紅振已經擁有了自己的一番“事業”——坐擁8台POS機,每台每月租金7000元,月收入近6萬元!而他的“創業”靈感始於大學期間的一份打工經歷。

  當時高紅振找到一份幫人代辦信用卡的工作,如果信用卡辦理成功,他會得到30元的“跑腿費”。隨著業務的熟練,高紅振又漸漸接觸到了POS機,並開始慢慢接觸POS機代辦業務。當時的代辦POS機業務,僅限于幫助那些有正規手續的商戶向銀行申領POS機,但是隨著業務的開展,那些手續不全、沒有資格的商鋪也找上門,希望高紅振能通過“關係”辦理POS機。

  “最初,我先通過有些擁有POS機卻不經常使用的商戶,把他們的POS機租下來,然後轉租給需要用POS機的商鋪,賺取差價。”高紅振説,後來,他把眼光放在了另一種更賺錢的“業務”上來,那就是POS機套現業務。“2007年9月,我用自己的信用卡到商場刷卡套現3000元,支付給當時幫我套現的人100元手續費。後來我感覺刷卡套現可以掙錢,就開始幫別人拉客戶辦理套現,從中掙一點手續費,但是很少。”直到畢業,2010年底,他感覺自己有條件辦理、領取POS機了,就開始實施騙領POS機的計劃。

  剛開始申請POS機時,高紅振主要靠朋友關係。“他們本人也經常使用自己的信用卡刷卡套現,作為週轉資金,他去別的地方套現要交高額手續費,為了自己套現方便,就把他的相關證件交給我,讓我去申請POS機。”據高紅振交代,要想申領POS機,就必須要有商戶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租賃協議、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等資料。

  朋友有家實體店,他就借用朋友店裏的手續申請POS機,銀行工作人員來核查信息時,朋友出面應付,POS機申請下來後歸高紅振使用,朋友套現時不收手續費。但開店的朋友畢竟有限,而且並不是每位朋友都願意堂這渾水,於是高紅振就想別的辦法。

  “我通過朋友認識了‘鑫非常汽車裝飾用品商店’的老闆,並拿到該店舖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註冊了一個沒有實際經營的‘鄭州市金水區美途汽車裝飾商行’,美途汽車裝飾商行註冊地是鑫非常汽車裝飾用品店,但沒有任何業務,只是為了辦理一套工商資料,去騙取銀行的POS機。”因為店老闆害怕高紅振用他們的資料辦其他事,高紅振就找了多個朋友充當法定代表人變更工商註冊,去申請POS機。

  “我可以幫他們‘養卡’。”據高紅振交代:所謂養卡就是先用自己的現金替持卡人將欠款還上,讓信用卡顯示正常還款,隨後再通過刷POS機等虛假消費的方式把卡上相應額度的現金“套”出來。這樣持卡人的信用記錄就正常了,現金轉了一圈還是我自己的。這樣循環操作下去,持卡人就可以拖延數月不再還錢給銀行,也不會産生逾期利息。比如充當“金水區新創藝燈飾商行”“法定代表人”的彭立山,他有兩張信用卡,當每月其中一張信用卡到期之後,高紅振再從另外一張信用卡上刷2萬元,再將錢存入到期的信用卡上,就這樣彭立山始終有2萬元資金在免息使用。

  POS機申請下來後,照例是由高紅振使用。就這樣,高紅振連續假借他人之名又申請了幾臺POS機,不久他手中已經有8台POS機了。POS機非法套現11700萬元

  從銀行拿到POS機後,高紅振本來是想自己用來刷卡套現,後來發現沒有多少客戶,根本賺不到錢,於是高紅振想到了一個響噹噹的人物——王國珍。

  2009年,高紅振認識了專門做信用卡套現業務的王國珍。當時王國珍就向高紅振提出,如果能在鄭州申請POS機供其使用,每月7000元租金。高紅振找到王國珍(實為劉毅,王國珍是劉毅雇用的馬仔),二人達成協定:高紅振負責給王國珍提供POS機,王國珍負責組織、聯絡客戶刷卡套現,每月王國珍每台POS機給高紅振支付7000元使用費,如果每天刷卡套現金額超出10萬元,就按總金額0.25%計算租金。

  因害怕王國珍用機器刷黑卡(指通過非法手段盜取別人信用卡信息後製作的複製卡),高紅振要求負責保管POS機與銀行結算的網銀U盾,並且每天查詢前一天王國珍刷卡套現的金額,再將銀行到賬的資金按照王國珍前一天套現的金額轉賬給王國珍指定的賬戶。

  “外地的POS機想要拿到異地使用,必須進行技術處理,也就是解碼,否則該POS機不能使用。”據劉毅交代,商戶在申請POS機的時候都會和一部本地座機電話綁定,用來上傳POS機刷卡信息,此舉主要是為了銀行能夠更好地管理當地POS機業務。但是POS機一旦進入異地,這個綁定了領取地電話號碼的POS機就無法上傳信息,也就不能再使用了。但是如果成功解碼後,這臺POS機在異地使用當地的固定電話就可以將信息傳回領取地的銀行,實現操作。

  自2010年1月,他就開始聯絡全國各地的POS機,進行販賣或出租,給一些需要刷卡套現的人提供方便,按刷卡金額的3.5%左右收取手續費從中牟利。其間由專人負責聯絡全國各地的POS機,收到劉毅處,並有專人老汪負責解碼,之後再由劉毅負責安排轉賬、收錢,對外寄送POS機、刷卡小票等工作,而劉毅的工作大部分安排給了王國珍。

  “自2010年以來,我們的P“機都發往了廣西、浙江、福建、河南等地,其中浙江溫州、廣西梧州、廣西柳州、河南鄭州是主要地。”在鄭州市管城區檢察院,王國珍如實交代,“我知道倒賣、出租POS機是犯罪行為。但我離婚了,自己帶著一個11歲的孩子,又沒有工作,為了多掙點錢給孩子上學,以後別像我一樣,我才冒險幹這些事情的。”

  在整個犯罪團夥中,“老汪”的角色很特別,因為劉毅從異地收來的POS機要想在其他地方使用,就必須經過技術處理,也就是俗稱的解碼。“老汪”就是負責解碼的人,是這個團夥的核心。“老汪能處理全國各個銀行的POS機,目前老汪還在通緝中”,案件承辦人説。

  那麼,這個分工明確的“創業團隊”究竟套現了多少錢呢?“以‘浩浩床上用品店’的POS機為例,2011年11月,警方對其賬目進行了審核,僅在鄭州就用這臺POS機非法套現650多萬元,之後租往天津並轉租,又非法套現1000多萬元。至案發,‘浩浩床上用品店’的POS機共非法套現1700多萬元。”白雪萍説:“其他POS機的套現數額與之大同小異,從2010年底至2011年5月銀行停掉這8台POS機為止,在這短短的6個月時間裏,該犯罪團夥以虛假經營的方式共計套現11700萬元人民幣。”

  2011年5月,銀行停掉這8台POS機並給高紅振發出套現風險通知單後,高紅振感到壓力很大,於是撤回了租到天津的這8台POS機,並將前期的7台交還給了銀行,自己就躲在了居民樓內,妄圖躲避風頭。直到第八台POS機寄回鄭州後,高紅振鬼使神差般地沒有上繳,而是將這台機器留了下來。

  2011年8月13日,懷著一絲僥倖,高紅振用這臺POS機刷了1分錢。“我就是想試試這台機器還能不能用了。這些機器辦理下來很不容易,如今都要上繳給銀行,心裏很挫敗。”正是高紅振的這一舉動,讓公安民警抓住了尾巴,於是出現了文章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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