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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煤老闆以高息為誘餌 非法集資200余萬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2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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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黃輝 通訊員宋英 只有小學文化的甘家慶經營煤炭生意,為生意所需或資金緊張,以高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高達200余萬元,未有一人收回本金。2012年3月21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依法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甘家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2004年9月至2011年4月期間,甘家慶以做煤炭生意或投資入股為名,先後向劉某、袁某、揭某、張某、王某等12人採取口頭承諾、出具借條、分紅、按月、按年計息等方式許諾高額利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共計人民幣228.885萬元,且大部分未予歸還。

  甘家慶為吸取資金。承諾給被害人回報率令人瞠目。如2006年1月至4月,甘家慶以合夥做煤炭生意為名,許諾年利潤100%,向被害人張某集資了人民幣23.5萬元。2010年2月間,甘家慶以投資入股為名,許諾以年利潤8萬元,向被害人王某集資了人民幣5萬元,回報率竟高達160%,但其後僅退回了2000元。

  2011年6月21日,甘家慶在其位於宜春市杉江鎮上盤村的“復興洗煤廠”被公安機關抓獲。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甘家慶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計人民幣228.85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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