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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賴昌星案偵查終結 移送檢察機關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31日 0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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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 中央臺消息:記者從廈門海關緝私局和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已依法偵查終結,于近日移送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受理此案。

  據悉,7月23日賴昌星被遣返回國後,廈門海關緝私局依法對其執行逮捕。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法對其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行賄犯罪開展偵查。經查證,1996年至1999年,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在廈門關區大肆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各種設備及其他貨物,賴昌星本人或指使、授意他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案金額巨大。賴昌星本人及其他犯罪集團骨幹成員對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記者了解到,偵查工作中,海關緝私部門和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持依法、公正、文明辦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賴昌星及其他涉案人的合法權益,對賴昌星聘請、會見律師等依法提供條件和做出安排。

回顧賴昌星遣返案(以下均為溫哥華時間)

   2006年6月,加拿大政府曾為賴昌星遣返回國買好了機票,但不料賴昌星在機場竟一頭朝旁邊的鋼柱撞去。這一撞竟為他贏得了5年多滯留加拿大的時間。

    2011年7月7日,賴昌星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捕。

    2011年7月20日,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對賴昌星拘留7天后聆訊做出判決結果,以羈押理由不充分,裁決賴昌星獲有條件保釋。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時宣佈,加拿大聯邦法院決定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加拿大移民部律師海倫帕克21日上午表示,賴昌星最快會在7月23日被遣送回中國。

    2011年7月22日,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賴昌星12年的潛逃路就此終結。

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始末

    出生在福建晉江的賴昌星,今年43歲,雖然小學都沒有畢業,文化程度不高,卻極善鑽營。就是這個在廈門一度呼風喚雨的“賴老闆”,通過金錢、女色等手段大肆賄賂腐蝕黨政、執法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部分領導幹部及關鍵崗位工作人員,利用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為掩護,在廈門關區苦心經營,構建了一個規模龐大、組織嚴密、手段狡猾的“走私王國”,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走私案。

    1991年6月,在香港註冊成立“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1994年初,成立“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開始大規模走私活動。

     1995年6月,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以1000萬元租下廈門東方發展公司的一個保稅倉庫和一個保稅油庫後,僅1996年6月至1998年1月,就走私進口成品油7單18萬多噸,汽車3588輛,案值達20多億元。

     1997年,賴昌星與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光輝等人密謀走私植物油,由賴昌星負責買通海關人員使其放棄監管,並通過他人代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則通過非法途徑換匯後,打回公司帳戶用於信用證付匯核銷,而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則以東方發展公司等其他公司名義報檢。據查,1996年至1998年,賴昌星與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相勾結,僅走私進口植物油就達26.8萬多噸,偷逃稅款12億多元。

     1998年全國加大打私力度後,利令智昏的賴昌星不僅沒有收斂,反而改用更為隱蔽的不報關、偽報品名、少報多進等方式繼續肆無忌憚地走私。

     1999年4月,賴昌星以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將“蘇達”號貨輪9904航次運輸的香煙偽報成木漿,走私香煙24380箱,僅這一筆就偷逃稅款1億多元。經法庭審理認定,1996年以來,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勾結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公司,通過假轉口、偽報貨物品名等手法共走私進口香煙163萬多箱。

賴昌星曾託人求見朱鎔基 總理:先拿出26億補稅

   1998年春節,時任總理朱鎔基在廈門參加團拜活動。賴昌星託人求見朱鎔基。朱鎔基卻當著很多官員的面説,讓賴昌星先拿出26億元(一説10億元)補稅!

賴昌星何以會“發跡”?

     一曰“借錢付高息”。凡接觸過賴昌星的人,都説他是一個“非常善於結交朋友的人”。他曾向一位“有潛力的小官”借5萬塊錢,但卻付給20%的高息。通過這飽含"人情味"的一借一還,就委婉地把錢塞到了對方手裏,還維護了人家的面子。賴昌星的這一"招"很管用,成為他打開走私渠道的重要一"招"。

  二曰“花錢邀高層”。賴昌星走私獲暴利後,出錢頻頻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並在辦公室、招待所懸挂他與某領導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籠絡省市高級官員。1996年,遠華的一座大廈動工時,賴昌星大宴賓客,請到嘉賓兩千,其中有不少高官,宴中每人都得到了價值三千元的禮品。賴有一年過生日,請了重要的200名嘉賓,每人一個十萬元以上的紅包。

  三曰“招‘親’付高薪”。賴昌星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邊防、銀行等關鍵部門關鍵人物的子女親屬招進公司,予以萬元、甚至數萬元的工資待遇。這些人基本上什麼都不幹,專門負責在各關鍵部門物色獵物,培養目標,拉關係、走“門子”。

  四曰“‘紅樓’錄淫影”。同樣是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賴昌星在當時還很偏僻的湖裏工業區建立起專用紅粉金錢腐蝕官員的“地下宮殿”——紅樓招待所。當官員和美女鴛鴦浴或上床時,賴昌星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這一幕幕鏡頭,留下日後要挾之用。這是賴昌星的抓住把柄“交友術”。

賴昌星海外逃亡路

    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

    2000年6月,賴昌星夫婦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

    從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經過半年的審理後作出裁決,拒絕為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昌星提出的難民身份上訴案,但到2005年,賴昌星的難民申請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重做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賴昌星的工作準證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拘留,拘留後48小時聆訊于溫哥華時間7月11日下午1時進行。  

    2011年7月21日下午6時,加拿大聯邦法庭法官蕭爾(Michel Shore)于溫哥華宣佈,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賴昌星將會被遣送回中國,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7月22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今日表示,中國政府關於賴昌星回國依法接受審判的立場十分明確。中方對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關於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表示歡迎。

    2011年7月23日,,廈門特大走私案首要犯罪嫌疑人賴昌星于23日被加拿大遣返回國。7月23日下午,中加雙方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辦理了有關交接手續。隨後,我公安機關依法向賴昌星宣佈了逮捕令,並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法定權利。

 2000年以來十大經濟大案

  1、銀廣夏案

  1999—2000年,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天津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發票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9.6億元,虛構利潤6.8億元。2003年9月16日,銀川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6名造假者受到法律懲處。

  2、陳學軍稅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間,浙江省臨海市農民陳學軍勾結海淀區國稅局第一稅務所幹部吳芝剛等人,騙購增值稅發票後虛開2800余份,涉及稅款共3.93億余元。與此案牽連的公司遍及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10月25日,陳學軍被執行死刑。

  3、證監會王小石案

  2002年2月至9月間,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福建鳳竹紡織[7.17-2.32%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在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過程中,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140余萬元。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江蘇鐵本案

  2002年初,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開建800萬噸鋼鐵項目。2004年4月,國務院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門對此作出處理。調查結果顯示: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越權分22次將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分拆審批。稅務部門的調查還顯示,江蘇鐵本公司等3家企業偷稅2.94億元。最終,江蘇鐵本公司原董事長戴國芳被判處5年徒刑,江蘇鐵本公司被處以罰金人民幣40萬元。

  5、浙江王先龍案

  2003年,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團原董事長王先龍(正廳級)被委派到華龍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其間夥同他人共營房地産項目。事後該項目所涉的安置房回購款1.13億余元中,華龍公司應得的6311萬餘元被合夥侵吞。2009年,王先龍被處以無期徒刑。

  6、中航油陳久霖案

  2004年起,陳久霖掌控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擅自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最終導致5.5億美元的鉅額虧損。陳久霖被指蓄意隱瞞虧損事實,誤導投資者。2006年3月,新加坡初等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陳久霖入獄服刑四年零三個月。

  7、德隆唐萬新案

  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唐萬新操縱的德隆係公司使用24705個股東賬號,操縱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三隻股票,累計盈利98.61億,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此外,德隆係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唐萬新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並罰40萬元。德隆係三家核心企業合計被罰103億元。

  8、科龍顧雛軍案

  2001年10月,科龍(容聲)集團將所持科龍電器股份轉讓給顧雛軍控制的格林柯爾。2003年4月4日,科龍電器發佈會計報告,從上年度虧損10多億,搖身一變成盈利一個多億。2005年5月9日,證監會進駐科龍電器,對其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調查。2009年4月9日,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

  9、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落馬。經調查,祝均一違規拆借32億元社保基金,給福禧投資有限公司用於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此案牽出國家統計局原局長邱曉華、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市寶山區原區長秦裕等人。

  10、廣州社保基金案

  2007年,檢察機關指控原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前身)經理劉雨宏濫用職權,違規審批社保基金7億多元用於非法投資,造成5億余元的經濟損失。 (文字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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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鄧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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