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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賴昌星12年海外逃亡路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0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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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1999年8月,在中央有關部門調查被稱為“建國以來涉案金額最大、影響最惡劣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期間,賴昌星潛逃加拿大,開始了長達十多年的逃亡生活。其間,為了逃脫國內法律的制裁,賴昌星以各種理由滯留加拿大,並且為此與加拿大的移民部門展開了拉鋸戰。

  賴昌星加拿大12年逃亡記

    1999年8月13日,賴昌星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旅遊身份從香港逃往加拿大。

    2000年3月,賴昌星一家旅遊簽證到期,加拿大發出有條件離境令。

    2000年6月,賴昌星夫婦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

    從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經過半年的審理後作出裁決,拒絕為賴昌星及其家屬提供政治避難。

    2002年7月14日,加拿大聯邦法庭接受了賴昌星提出的難民身份上訴案,但到2005年,賴昌星的難民申請多次遭拒。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宣佈,移民部完成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啟動遣返程序。賴昌星隨後向聯邦法庭提出延緩遣返上訴,並要求對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司法復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案作出判決,宣佈此前移民部對其全家發出的遣返令無效。裁定需重新啟動對賴昌星遣返中國的風險重做報告,以重新裁決是否應遣返賴昌星。

    2011年7月7日中午,賴昌星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人員拘捕。

    2011年7月11日,賴昌星出庭接受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拘留後48小時聆訊。

    編輯:王青濤

責任編輯: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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