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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定下月起施行 出租車拒載最高可罰20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1日 1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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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將正式施行。根據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28日下午,記者從聊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出租科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上級管理部門轉發的相關文件。

  28日下午,記者從聊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出租科了解到,目前尚未接到上級管理部門下發的關於新的出租車管理規定的文件。出租科負責人介紹,交通部公佈的文件要經過省交通廳的轉發,轉到聊城還可能會增加具體的細則。“《規定》早已挂到聊城出租車信息網上,出租公司可以提前宣傳,聊城還沒有具體規定。”

  交運出租工作人員介紹,針對從業者個人、出租汽車經營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規定》分別明確了違規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不按照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行為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聊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出租科工作人員介紹,目前處理乘客反映的拒載、甩客等違規行為是採取扣分的形式,嚴重者責令停運。“新規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更好實施。”

  交運出租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新規定,無證經營者,將被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出租汽車經營者,如果聘用未取得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將被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如果存在瀆職行為,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分總則、考試、註冊、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法律責任、附則7章47條。以後出租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在考試、註冊、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證件管理等方面有了明確的管理規定,使各地的出租車管理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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