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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辭電焊工索賠雙倍工資 法院當庭判公司賠5萬多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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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清500元罰款卻接到辭退通知書

  電焊工龔先生因違反公司規定,被罰款500元;當他交了罰款後,公司又以他多次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將他開除。龔先生則認為:公司沒有跟他簽訂勞動合同,應該賠償雙倍工資及加班費等共計12萬元。昨天,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判決公司賠償龔先生5萬多元。

  昨日庭審時,龔先生説,2009年8月9日,他應聘到一家通信公司做電焊工。公司沒有和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交過社會保險。不僅如此,公司還經常安排他加班,可從未給過他加班費。去年5月的一天,公司作出罰款決定,對他罰款500元,當他交清罰款後,卻接到公司的辭退通知書。

  “去年6月30日,公司拿出一份辭退通知書給我,讓我簽字,被我拒絕了。”龔先生説,他和公司的人吵了一架,公司讓他繼續上班。去年9月5日,他向盤龍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請求仲裁裁定公司賠償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及加班費等費用。9月9日,公司接到傳票後,就派了幾個保安,把他拖出了公司。

  盤龍區仲裁委裁定:由公司支付龔先生經濟補償、退還罰款共計6000元,並由公司為龔先生補交社會保險。為此,龔先生不服,將公司告到官渡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加班費等共計12萬元。

  通信公司答辯稱,龔先生進入公司的時間是從去年1月開始的,並不是原告説的是從2009年8月進入公司的。開除龔先生的原因,主要是他多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去年6月,他再一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他的行為影響到公司正常經營秩序,經公司管理層會議研究決定開除,並將開除的決定和通知送達給龔先生,可他拒不搬出公司辦公場所,擾亂公司經營生産秩序,才將他“請”出了公司大門。

  官渡法院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由通信公司賠償龔先生雙倍工資差額4.4萬元,退還500元罰款,並補償龔先生6000元;共計5萬多元。

  法官點評

  主審法官説,這是官渡法院確定的“陽光司法”活動的案例。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法院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市民到法院參加旁聽。“陽光司法”的目的是:使法院工作和審判活動更加公開、透明,使司法走入民眾、走近社會,貼近民生,自覺接受人大、政協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以公開促公信。同時,通過“陽光司法”活動也可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推動法院規範庭審,提升法官庭審駕馭能力和執法辦案水平。

  柏立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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