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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吸煙、打電話小心罰你5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6: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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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四川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成都開幕。根據議程,大會對《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訂)等進行了分組審議。成都晚報記者獲悉,修訂後的《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較原版本出現了多處修改,出租車駕駛員行車時吸煙、吐痰、打電話等違規行為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也被寫入了法律責任相關條款內。

  增加內容

  向車外吐痰

  罰款50元以下

  新修訂的《條例》共六章五十一條,較原版本作出了十余處修改。成都晚報記者發現,在“法律責任”一章第四十六條中,較本次修改前增加了幾條出租車駕駛員違規的具體內容。比如,駕駛員不文明行車或者向車外吐痰、亂扔廢棄物的,在車內吸煙或者行車時撥打、接聽電話的,都將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駕駛員不按規定攜帶從業資格證,或者辱罵乘客的,也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駕駛員未按規定辦理駕駛員從業資格註冊手續從事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除將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外,情節嚴重的,還將被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五至十日或者對其從業資格延期註冊。

  根據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對該條例修改意見的報告,去年12月8日,交通運輸部通過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本次對《條例》的補充完善,也是為了使《條例》相關內容與交通運輸部的《規定》相協調。

  起草過程

  歷時六年

  創成都地方立法史之最

  成都晚報記者了解到,原《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于1998年頒佈施行,但近年來我市出租汽車行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了經營權出讓方式多樣、企業經營管理薄弱、駕駛員權益保障不夠等問題,老的《條例》已不能滿足當前需要。在2006年初市交委組建以來,我市即著手新《條例》的研究、論證和起草,至今曆時六年,創下了成都市25年地方立法史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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