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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21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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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孫佳) 西安市人社局日前下發通知,調整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按照新的標準,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新標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時為職工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已將等級為1至4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未參加工傷保險單位的工傷職工,以及尚未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籌的老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在調整後由用人單位支付。等級為5至6級的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

  調整對象

  201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已經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範圍並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工傷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傷殘津貼: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210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傷殘津貼調整後,等級為1至4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430元的,調整到1430元。等級為5至6級的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1190元的,調整到1190元。

  上世紀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040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92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生活護理費:以2010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調整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每月157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126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每月947元。

  作者:孫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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