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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生實習摔成腰椎骨折 公司賠償傷殘補助16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04: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福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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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專生小李在讀期間在長樂一家豆業公司實習,不慎發生事故造成七級傷殘。這算不算工傷?日前,長樂市法院審理了此案,認為小李和該公司已成立勞動關係,小李屬於工傷,於是判決公司賠償小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萬元。

  今年21歲的小李是福建某建設職業中專學校學生,2011年3月,他應聘成為長樂某豆業公司的實習施工員,負責放置埋件工作,月工資898元,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作中,為了省事方便,小李從二樓樓頂直接跳至樓下沙堆處理預埋件,不幸摔傷,被送往醫院治療。

  事後經過鑒定,小李腰椎體壓縮性骨折,構成七級傷殘。小李在住院期間,公司僅墊付了醫療費用1.8萬元,其餘的醫療費用6.2萬元都是家裏人湊的。

  庭審時,公司提出,小李受傷是自己跳下造成的,應該由其自己承擔責任,小李並不是公司員工,只是在公司實習的學生,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所以公司幫助小李墊付了1.8萬元的醫療費已經是仁至義盡了。

  小李則提出,公司有向自己支付工資,自己已經算是公司的員工了,自己在工作中受傷,公司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長樂法院審理後認為,小李作為在校生,在被告的公司裏實習,雙方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被告公司同意試用,並且願意支付工資,小李也從事了公司安排的工作,雙方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另外,小李實施高空作業,公司對勞動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雖然小李是因為自己跳下而受傷,但他的行為屬於因為工作受傷,屬工傷,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公司沒有為小李辦理工傷保險,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向小李支付各項工傷待遇。故長樂法院判決被告某豆業公司支付小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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