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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創新社管機制 司法局長任首席人民調解員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7日 22: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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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司法局長任“首席人民調解員”做法調查

  可調動更多資源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缺少“名分”尚待法律法規規範完善

  一年前,2011年年初,湖南郴州各縣(市、區)的司法局長們有了一個新的使命──當起了“首席人民調解員”。

  如今,“首席人民調解員”做法開展已經一年有餘。這項社會管理的創新機制究竟進展如何?對於深入推進人民調解工作又有什麼作用?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趕赴郴州永興縣、資興市、臨武縣、桂陽縣等地進行了調查。

  一個積怨帶來的“靈感”

  2011年年初,郴州市司法局局長袁少雄首次提出了建立縣(市、區)司法局長任“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措施。措施要求縣(市、區)司法局長必須把化解重大疑難矛盾糾紛作為履職的首要責任,必須成為人民調解工作的“行家裏手”,每年至少要親自主持化解一起以上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

  “之所以要推行這個機制,主要源於我親自調處的一起糾紛。正是經過這次艱苦調解歷程,縣級司法局長任首席調解員的構想才在我的腦海中萌芽並逐步清晰。”袁少雄回憶説。

  據介紹,由於歷史原因,毗鄰而居的北湖區大律村8組、10組和桂陽縣蘆村井頭組積怨極深。由於這種積怨,導致在井頭組接通自來水一事上矛盾逐漸激化,進而多次引發群體性信訪和衝突,困擾郴州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和當地村民多年。

  2009年8月,上任郴州市司法局局長不過三個月的袁少雄接手該案後,帶領市局機關一名有律師資格的科長,在近7個月時間內,先後深入現場,走村入戶,座談了解達25次之多,其中有一次協商雙方近50名村民代表參加,耗時近10個小時,直至淩晨1點才吃晚飯。終於在2010年2月11日桂陽縣蘆村井頭組接通了自來水,進村公路也按期通車,為這起糾紛畫上了句號。

  “經過調研和這起案件的成功調處,我們深刻認識到,人民調解工作是把糾紛解決在第一線、維護社會穩定,為黨委政府分憂,為人民群眾解難的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徑。於是,以人民調解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總抓手的指導思想應運而生,司法局長任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創新構想也逐漸萌生。”袁少雄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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