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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為愛車索精神損失費 車禍後遺症讓它很受傷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4日 1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華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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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輛越野車在正常行駛中,突然被一輛左轉的小轎車撞上,雖然肇事司機支付了1.5萬餘元的修車費,但車主認為自己的車輛被撞後,安全性和操控性都受到了影響。於是,他將肇事車主于某告上法庭,索賠車輛因車禍造成的貶值費1萬元。昨日,沙坪壩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公路上,兩車激烈碰撞

  東北人張某在重慶從事銷售工作。2010年4月,因為工作和生活需要,他和妻子以裸價8.9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長城哈弗越野車。今年1月2日晚上8點過,他駕車外出行駛到四川外語學院後門附近,一輛左轉的小轎車以很快的速度向他的車衝了過來。旋即,兩車發生激烈碰撞。

  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負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昨日,張某沒有親自出庭,他的妻子謝某作為他的代理人出席了庭審。謝某告訴法庭,這次事故發生後,自己家的車在修理廠維修了1個多月,用去修理費1.5萬餘元。現在,肇事車主于某已經支付了修理費。雖然車子可以繼續使用了,但是,因為此次事故使自己家的車大梁撞變形,車子的壽命、安全性和操控性都受到了影響,車子也因此發生了貶值。因此,于某應該賠償他們車輛貶值費1萬元。

  法庭上,爭論該不該賠

  法庭上,于某對於交通事故的發生經過表示認可。

  他告訴法官,當時天下了點雨,事發地點是個彎道,他速度有點快就沒有剎住車。至於貶值費的賠償問題,他的代理人表示,車禍受害方主張車輛貶值費在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而且張某也沒有證據證明車輛實際貶值的價值。因此,他們不同意支付貶值費。

  “是因為事故造成我們的車子無法還原,我們的私人財産受了損失,肯定要要求賠償。”張某的妻子有些激動。隨後,她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自己家車輛因車禍産生的貶值進行專業評估。

  于某對此表示,事故發生後,自己曾表示願意主動多賠2000元,但張某夫婦不同意。如果評估費在2000元以下,他們願意接受;如果在2000元以上,他就要求和張某共同承擔。

  由於雙方需要協商確定評估機構,法官宣佈休庭,擇期繼續審理。

  車輛精神損失費

  據業內人士介紹,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修復後比事故前有所貶值。這種“無形損失”也被業界稱為“車輛精神損失費”。

  撞壞奔馳,判賠20萬貶值費

  2006年9月11日,奔馳S600車主李某的司機,駕車行駛到成都市高新區永豐立交橋時,一輛逆向行駛的寶來車將它撞了個正著。事發後,警方認定寶來司機華某違反道法,對此次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李某將華某和肇事車主黃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汽車貶值費20萬元及評估鑒定費8000元。最終,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判決肇事司機和車主賠償原告車輛貶值損失等共計19.91萬元。

  只要被撞傷都可索賠

  律師稱,雖然貶值費目前還沒有法律依據,但《民法通則》有“損失填補原則”,因此,只要車輛遇到被撞,都可以提出貶值索賠。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此一般適用自由裁量權。他建議車主先評估損失,然後憑評估報告索賠。

  本版稿件由記者 王明 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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