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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檸檬法”與汽車強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2日 1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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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檸檬法案可以説是世界範圍內與我國擬制定的汽車“三包”規定具可比性的法案。因為檸檬是一種又酸又澀的水果,消費者買到有問題的汽車時,就如同吃了一個青檸檬,酸楚不堪,難以下咽,因此美國人把毛病百齣、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車稱為“檸檬車”。“檸檬法”是各州規定的保護購買了有缺陷汽車的車主權益的州法律規定的總稱,儘管各州間有些條款的細節不盡相同,總的來説就是,如果你買了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的有缺陷的車輛,在合理的嘗試次數後製造商仍沒能修好你的車,那你的車就可能是一個“檸檬”,你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

  1982年,《檸檬法》正式出臺,同期市場回收更換汽車數量大幅上升,汽車製造企業蒙受損失,但隨後更多企業將重點放到了技術革新、質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檸檬法》倒逼美國汽車産業提升發展,鑄就了福特、通用等一系列家喻戶曉的世界汽車品牌。

  無獨有偶,在亞洲的汽車生産大國韓國,其《民法》中的“缺陷物保修責任法”規定,産品的缺陷確認後,要給用戶賠償。産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應予更換。根據汽車的特點,韓國的廠商將發動機、變速器列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換總成)可以換車。

  日本1994年頒布了《産品責任法》(簡稱PL法)。其中規定了由於産品的缺陷而引起的對人身安全損失,要追究責任,並明確規定用戶無需舉證缺陷的原因。日本自動車工業會還內設糾紛處理機構“汽車産品責任諮詢中心”,有效利用汽車行業擁有的技術,對消費者進行汽車産品責任方面的諮詢、幫助和調解,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簡單地解決糾紛。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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