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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産品嚴禁當銀行儲蓄産品賣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21日 03: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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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保監局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銀行機構應嚴格按照信息披露等有關監管規定向投保人出示投保提示書和産品説明書,並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張貼統一制式的投保提示;嚴禁代抄錄風險提示語句和代簽名;嚴禁使用比率性指標將保險産品與銀行儲蓄、基金等進行簡單對比,誇大産品收益;嚴禁將保險産品誤導宣傳為銀行儲蓄産品進行銷售。

  《通知》中還要求,銀行各機構各營業網點應持有有效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接受保險公司委託,簽訂保險代理協議,應確保代理銷售産品種類不超出許可證記載險種範圍;各機構應確保從事代理保險業務的銷售人員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銷售從業資格條件,並按照相關規定對代理保險業務銷售人員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各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應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對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管控,切實承擔對銷售過程的管理責任。建立完善內部責任追究制度,並進一步強化制度執行力。

  近日,四川保監局強化各人身保險省分公司綜合治理銷售誤導的主體治理責任,簽訂《四川人身保險業綜合治理銷售誤導合規責任暨承諾書》:嚴格突出“三個加強”,即加強內控建設、審計稽核和責任追究;嚴格做到“五個禁止”,即禁止誇大保險産品收益、混淆保險産品概念、隱瞞合同重要內容、篡改客戶信息資料和提供虛假産品信息;嚴格落實“七個必須”,即必須加強對銷售資質、銷售培訓、宣傳資料、銷售行為、客戶回訪、保單培訓和客戶投訴七個環節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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