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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結銀行職員 騙存款數千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9: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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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重慶3月16日電以高利息誘使他人到指定銀行存款,再偽造存款方印章,勾結銀行工作人員把存款取出,騙取存款方共計7540萬元。3月1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宣判。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初,被告人熊世勇因欠款到期無法歸還,即與被告人彭永清商量以支付高額利息為誘餌,並與彭春共謀利用彭負責經辦開戶的職務便利,採取偷換銀行印鑒片的方式,將某蔬菜公司1000萬元陸續轉賬或取現。事後,熊世勇送給彭春20萬元好處費。

  2010年初,被告人彭永清通過被告人王勇等人認識了被告人刁麗和時為重慶農商行墊江支行營業部櫃員的被告人余群紅。之後彭與刁、余共謀通過“一卡一折”方式將儲戶存款轉走。同年5月,彭永清通過白峰、董亞軍、馮林等人,以支付高息為誘餌,先後誘使張某某、許某某、陳某、林某、曾某等7名存款人到指定的重慶農商行墊江支行開立活期存摺賬戶。刁麗在彭永清的授意、安排下,通過親自轉賬、取現、由他人轉賬和提供信用卡及密碼的方式,將上述7名存款人共計6540萬元全部轉出。事後,彭永清獲好處費86萬元;刁麗獲好處費116萬元;余群紅獲好處費124萬元,其餘參與者分獲10萬元至176萬元不等的好處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世勇犯票據詐騙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彭永清犯挪用資金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彭春、余群紅,因利用其銀行櫃員的職務便利,違規轉出儲戶存款,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並收受財物,均犯挪用資金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獲有期徒刑七年、十四年。其餘七名被告人被判二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梁婷周赟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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