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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購假先行賠付 湖北省工商一年來先賠16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9日 19: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楚天金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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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記者解鴻震 通訊員上官曉敏報道:記者昨從湖北省工商局獲悉,我省去年3月開始試行“食品購假工商先賠”制度,一年來,全省工商系統共先行賠付1915件,賠付金額16.87萬元,立案1817件,結案1615件,查扣不合格食品6472.24公斤。

  一直以來,消費者買到假冒和過期的食品,往往因為食品價值不高、維權過程較長、維權成本過高,而放棄維權。省工商局于去年3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開展了食品購假先行賠付制度,消費者如果購買了假劣食品,可到購買地所在轄區工商局(所)申請先行賠付。

  據悉,若買到7種假劣食品可以獲得工商部門的先行賠付,包括:縣以上工商部門公佈的假冒偽劣食品;經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認定為不合格的食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産日期,無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偽造、冒用廠名、廠址、註冊商標的預包裝食品;虛假標注生産日期、保質期的食品;應標注而未標注QS標誌或者偽造、冒用QS標誌的食品;購買時已過期、變質食品。

熱詞:

  • 先行賠付
  • 工商系統
  • 工商部門
  • 預包裝食品
  • QS標誌
  • 合格食品
  • 我省
  • 維權成本
  • 假劣
  • 變質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