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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罰單引出狀告交管第一案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7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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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歲的小張因為一張僅100元的違標罰單,昨日將南京市交管局送上了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的被告席,成了狀告交管局違停按違反標誌處罰的我省第一人。

  去年10月,小張在南京市大橋南路臨時停車5分鐘,被南京市交管局機動大隊以“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罰了100元。可小張覺得,開車時並沒看到“禁止停車”的交通信號,頂多算違停,按規定罰款50元就行了。小張向交管局提出申訴,但最終交管局以路口有禁止停車的標誌為由不給撤消。

  不懂法律的小張在“智勇愛車博客”上向車友求助,結果引來一堆和小張有著類似遭遇的車友。網民為“老馬”和“張師爺”的博客版主,更是自告奮勇作為小張的代理人出庭。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提出,停車路段的禁停標誌設在大橋南路的轉盤入口,而小張是從中間的護城河南路向右轉入大橋南路,根本看不到停車標誌,因而不能按照違反禁令標誌而罰款。而被告代理人則認為,在路口設置的標誌清晰醒目、完好,原告駛入該路段未盡注意的義務,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法事實清楚。

  另一個爭議焦點在於,交管局據以罰款的每一張曝光照片,是否都應清晰顯示出禁止停車標誌、標線、車牌號等具體信息。從南京市交管局提供的兩張曝光照片上看,無法顯示停車地段的禁止停車標誌和標線。原告代理人認為,照片不符合公安部交管局和江蘇省公安廳的取證技術規範,證據不能成立。但被告指出,相關技術規範只是推薦性行業標準,一般只是鼓勵實施,對內指導,並不是對社會普遍使用的強制性規範,因而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庭審結束後,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記者了解到,去年南京市共查處違停193萬起,其中現場處罰7.6萬起,非現場處罰185萬起,而非現場處罰主要是通過探頭拍攝,但是對於曝光照片的取證,尚沒有強制性標準。原告代理人“老馬”告訴記者,類似此案的情況在開車族中特別多見,絕大多數人都因為工作忙,怕麻煩而交錢了事。他説,這次看似“小題大做”的起訴,主要是為了督促交管部門規範執法,真正讓被罰的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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