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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無責不賠”等霸王條款被叫停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22: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江門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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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門日報訊(記者/馬傑雄)保監會日前公佈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叫停“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三大霸王條款。消息傳出後,引來一片叫好之聲。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擔心落實不到位,呼籲公佈更詳細的實施細則。

  “無責不賠”條款被叫停

  在機動車事故中,如果甲方被判定為無責,那麼甲方受損的車輛理應由乙方進行賠償修復,但在實際中,乙方遲遲不肯賠款的情形屢見不鮮,而甲方的保險公司也會以“無責不賠”為由,拒絕賠償車主。對此,《通知》明確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應行使代位求償權,先行向車主支付賠償款,然後向事故責任方或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追討保險賠償金,不得以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這將最大限度地讓受損車主及時得到賠償,將車主之間的問題交由保險公司解決。

  人保財險的一位經理接受採訪時告訴記者,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明確規定的條款,只是保監會以前並沒有強制實施這一條款。此次《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的責任後,以後在實際操作當中都將以《通知》的要求去做。

  “高保低賠”或消失

  關於高保低賠問題,目前車損險條款這樣規定,“按新車購置價計算保費,發生車輛全損時,按車輛的實際價值理賠。”這個規定在實際執行當中屢屢引發質疑。許多車主認為“保險公司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照汽車折舊後的價格賠償”的規定很不合理。此次,《通知》明確了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即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

  針對這一條款,一位保險公司的産險經理提出了自己的疑問。他指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這個條款有點籠統,因為在評估這輛車的具體價值時,保險公司和投保人肯定會有分歧,如果沒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評估,很難真正確認它的具體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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