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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隱瞞陽臺缺陷須擔責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5日 0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西日報數字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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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廣州3月12日電(記者/歐甸丘 扶慶)購買商品房時遇到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12日,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2011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對受理的一宗房屋買賣投訴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點評。

  據廣東省消委會公佈的案例,2011年10月,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港口分會收到尹先生等十多名消費者的聯名投訴書,反映他們于2010年購買的中山市中信凱旋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陽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開發商負責修復陽台中空部分。開發商卻以未違反合同約定為由拒絕答應業主的訴求。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專家説,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存在嚴重缺陷,但是開發商不但未向消費者作出説明、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反而採取隱瞞的做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受保障的首要消費權利。後來經港口分會多番與開發商及業主代表溝通協商,開發商同意對陽臺進行修復,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50萬元。

熱詞:

  • 陽臺
  • 要求開發商
  • 購買商品房
  • 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
  • 房屋買賣
  • 業主代表
  • 凱旋城
  • 2010年
  • 挽回經濟損失
  • 違反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