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商品房缺陷也可向消委會投訴:商家隱瞞陽臺缺陷 消委會協商企業擔責
新華網廣州3月12日電(記者歐甸丘、扶慶)購買商品房時遇到的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12日,廣東省消委會公佈了2011年廣東省消費維權十大案例,對受理的一宗房屋買賣投訴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點評。
據廣東省消委會公佈的案例,2011年10月,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港口分會收到尹先生等十多名消費者的聯名投訴書,反映他們于2010年購買的中山市中信凱旋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商品房陽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開發商負責修復陽台中空部分。開發商卻以未違反合同約定為由拒絕答應業主的訴求。
據廣東省消委會專家介紹,港口分會調查後認為,開發商雖在毛坯樣板房標示樣板房只作參觀字樣,但該提醒語句包含的內容應為開發商對毛坯樣板房所作的裝飾,而非房屋的安全事項。常人理解陽臺的樓面應為鋼筋混凝土鋪設的密封樓面,而非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的樓面中空設計。陽臺樓面中空,顯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售樓工作人員或合同亦未提到陽臺樓面有一半為中空的特殊情況,開發商未盡告知責任,屬於隱瞞事關住戶人身、財産安全的重大事宜,應負起相應的責任。
廣東省消委會有關專家説,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存在嚴重缺陷,但是開發商不但未向消費者作出説明、警示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反而採取隱瞞的做法,已經侵犯了消費者人身、財産安全受保障的首要消費權利。後來經港口分會多番與開發商及業主代表溝通協商,開發商同意對陽臺進行修復,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約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