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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勞務派遣界定適用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4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新華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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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家企業的車工班班長,程軍榮代表天天與普通工人打交道。關注他們的生存狀態,既是他的情感所向,更是他的職責所在。這次,他提出的是關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的建議。

  程軍榮調查發現,由於一些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沒有做到規範用工,本該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務工,近年來在一些單位和行業已趨“主流”,特別是長期在機關、事業、國有企業裏工作的農民工被強制轉為了勞務派遣工。“這種現象正逐漸異化為一些用人單位降低用工成本、逃避法律責任的手段,加劇了用工矛盾。”

  程軍榮建議,我國可參照日本等國家按照行業及工種進行列舉限制的做法,界定勞務派遣適用的範圍。一方面,規定銀行、飯店、醫院、家政等行業可以使用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鐘點工、秘書、話務員、櫃臺小姐、銷售人員、司機、保安、市場分析、外文翻譯、電視拍攝、報刊寫作等項職業也可以適用勞務派遣;另一方面,對勞務派遣的適用行業和職業進行限制性規定,如建築業等重體力勞動的行業不宜適用勞務派遣。同時勞務派遣用工控制在一定比例,如勞動密集型企業控制在總人數的30%以內,其他性質單位控制在總人數的15%以內。

  此外,程軍榮認為,《勞動合同法》沒有就用工單位雇用勞務派遣工的條件作出詳細規定,是加大勞動行政部門監管難度的主要原因。他希望通過修改法律的手段,明確勞務派遣三方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更好地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本報記者 任松筠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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