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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用 不可亂用 重在規範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1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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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不用,但不可亂用。”出席今年全國兩會的政協委員積極建言獻策,為遏制勞務派遣蔓延支招。

  馬蘭翠委員認為,首要的是健全完善勞務派遣方面的法規政策。鋻於勞動合同法已授權人社部門界定“三性”,建議人社部門聯合有關部門儘快研究制定適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勞務派遣方面的實施意見,明確勞務派遣的準入崗位、期限、比例、待遇以及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權利、義務等,對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做出限制。

  同時,要強化用工單位的責任。用工單位在與勞務派遣工簽訂集體合同時,要在工資支付、工資增長、職位晉陞、保險繳納、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方面寫明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享受同等待遇,並提交勞務派遣公司備案,作為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進行勞務協商、變更勞務合同的主要依據。

  她還特別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按照全總《關於組織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規定》,暢通勞務派遣工加入工會的渠道,在建立雙向管理、共同維護的勞務派遣人員入會組織體系的同時,將勞務派遣工的黨工關系統一納入用工單位管理,並將組建工會與派遣機構的許可準入、資格驗證結合起來,共同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機構在勞務派遣用工制度中是一個重要的法律主體,對其進行嚴格規範,對於促進勞務派遣制度的健康發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具有重要意義。

  李濱生委員建議,要嚴格規定勞務派遣機構設立條件,提高準入門檻。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的期限和次數,改變勞務派遣用工成為主流化趨勢;建立勞務派遣用工備案制度和統計制度,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和引導;規範勞務派遣協議,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約定對勞務派遣工的義務的分擔方式,並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勞務派遣工。

  針對教育科研單位出現的勞務派遣問題,王曉龍委員建議,要出臺政策,嚴格禁止在教育、科研一線以及重要管理崗位實行派遣制用工。一線教師、科研人員和學生輔導員是學校教學科研以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力量,教務處、人事處等屬於學校重要的行政管理崗位,其工作性質具有很強的專業性、連續性,不能列入輔助性、臨時性、替代性崗位。

  有些教育科研單位為達到勞務派遣用工的目的,甚至將員工先解聘,然後將其用工關係轉入勞務派遣公司,再“派遣”到單位來工作。王曉龍委員認為,要嚴厲糾正這種“倒派遣”行為,依法用工,保障派遣教師合法權益。對教師等專業崗位的編外用工一律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依規管理,保障其同工同酬的權利、業務進修提高的權利。

  儘快完善事業單位用工制度的法律規定。建議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對事業單位靈活用工的具體形式及其適用崗位、不同用工制度人員的權利保障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本報北京3月9日電)

熱詞:

  • 三性
  • 用工單位
  • 亂用
  • 教師
  • 學生輔導員
  • 教育科研
  • 教務處
  •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法律主體
  • 雙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