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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究竟能不能法律化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3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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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新生

  兩會期間,中國電力董事長李曉琳建議給每個公民建立道德檔案。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建設性的意見。不過,道德不等於信用,信用反映一個公民的外在行為,而道德反映一個公民的內在品質。從某種意義上來説,道德是無法量化,也無法歸納整理成檔案的。

  近些年來,世界各國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趨勢立法機關將一些道德準則寫進法律規範,形成具有一定強制力的法律規則。我國亦是。比如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必須遵守商業道德。執業醫師法以及相關專業技術法律明確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這些都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現。但是,由於道德是內在的不斷變化的準則,因而將道德準則變成法律規範,不僅涉及到法律規範內在的本質問題,而且還涉及到道德規範的評判標準問題。

  西方國家在使用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商業道德這些概念的時候,往往都有非常明確的界定,他們通常把商業道德與誠實信用、交易習慣、公序良俗結合起來,從而使道德規範具有可操作性。我國憲法以及法律中所規定的社會公德,在傳統的法律語言學中實際上是特指執政者的道德準則。由於整個社會正在進入多元化狀態,因而反映執政者的道德準則,未必就是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也是如此,由於我國缺乏行業自律和行業自治的傳統,因而很難對一個行業的職業道德作出準確的概括。商業道德更是一個看得見摸不著的行為規範,一些經營者很善於利用違約獲取利潤,還有一些經營者善於營造特殊的經營機會,將他人置於別無選擇的境地從中獲取暴利。從法律上來説,這些行為都是典型的缺乏誠實信用的行為,但是,從商業道德的角度來説,一些行業並不排斥這種行為。因此,當我們把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商業道德作為衡量一個公民道德優劣的標準,並且試圖建立道德檔案的時候,我們實際上就已經陷入到進退維谷的兩難境地我們既不知道所奉行的道德標準是否社會公認,我們也無法對所謂的社會公德進行科學量化分析。

  所以,各國法律都明確規定,如果司法機關依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作出裁決,必須説明具體的理由,並且在裁判文書中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進行詳細的闡述,因為只有這樣裁判文書才具有説服力,也只有這樣才能把判決所依據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商業道德變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行為準則。

  強調道德的教化作用非常有必要,但是,如果把個人的道德標準或者某些行業、階層的道德標準強行變成整個社會的道德標準,那麼,道德就會變成一種特殊的枷鎖,讓一部分人始終處於被評判、被道德約束的狀態。道德應該是一種社會的普遍共識,而目前中國社會恰恰缺乏這樣的共識,因此,我們在強調道德作用的時候,一定要對道德的局限性有充分的認識。防止道德懲罰氾濫化,盡可能地避免道德成為法律之外少數人干涉多數人行為的武器。

  作者係中南財大教授

熱詞:

  • 道德法律化
  • 道德作用
  • 裁判文書
  • 道德準則
  • 道德約束
  • 誠實信用
  • 交易習慣
  • 公序良俗
  • 民法通則
  • 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