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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首提降領導幹部代表比例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西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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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屆全國人大任期還有一年,8日,關於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這一草案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選出。

  下一屆代表總名額不超3000人

  草案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代表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

  其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代表名額數,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

  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有1226名代表,五屆人大達到了3500名。六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減少到3000人,此後全國人大代表名額一直控制在3000名以下。

  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城鄉同比例選舉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向會議作草案的説明。這是2010年選舉法修改後,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比例進行選舉全國人大代表。

  從1953年我國第一部選舉法公佈實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國農村與城鎮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為8:1。199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選舉法將這一比例調整為4:1。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時至2009年,城鎮人口比重已達到46.6%。在這一背景下,2010年,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修改後的選舉法,明確了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這一重要原則。

  選舉法確立了地區平等原則,據此,省區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總計248名。

  首次提出降低黨政領導幹部比例

  草案還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結構作出了規定,提出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線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

  對於基層代表比例的要求,始自十屆全國人大。草案將專業技術人員代表比例上升明確。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明確提出了降低黨政領導幹部代表比例,這是自1954年一屆全國人大以來,第一次就該問題提出明確要求。

  解讀

  人人平等

  首按“城鄉同比

  ”分配名額

  【草案】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

  【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認為:“這一修改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

  地區平等地方無論大小最少8名代表

  【草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

  【解讀】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介紹説,“地區平等”也是選舉法修改的一個亮點。在我國,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應當平等,在國家權力機關都應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應有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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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京報
  • 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