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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被免官員悉數復出正常嗎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2日 07: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國際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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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河北省委書記張慶黎就原石家莊市委書記吳顯國復出問題時表示,三鹿事件過去好幾年,給問題官員安排新工作“是正常的”。(3月8日《京華時報》)

  去年11月,吳顯國列席河北黨代會,這被看做是復出的信號。雖然不知其復出後任何官職,總之是復出了。算上去年復出的幾位石家莊正副市長,如原市長冀純堂去年10月出任河北省工信廳副廳長,原副市長張發旺復出任市政協副主席,原副市長趙新朝復出任副市長,當初因三鹿事件被免職降職的官員已悉數復出。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規定,“黨政幹部引咎辭職和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給問題官員重新安排工作説得過去,何況三鹿事件已經過去了三四年,問題是,對該規定不能簡單機械地只做時間上的理解,關鍵要看其在免職期內的表現,是積極思過,誠懇檢查,還是牢騷滿腹,四處活動,以圖東山再起,並非説一年期滿後就能官復原職。

  那麼,問題官員免職後的表現又如何呢?按不成文的規矩,組織大多不會給他們安排一般的工作崗位,更不會佈置工作任務,而是准許他們賦閒在家,享受帶薪休假待遇,因而外人很少能窺知他們真實的情貌,組織上也很難對他們在這特殊時期內的表現作出評價。──此時的問題官員無職無權,加上無工作崗位,沒表現機會,更沒政績可言,組織何從考察?

  而按照幹部任免條例規定,提拔幹部,須經過任前公示、民意檢測、組織考察等組織程序。照例,任命問題官員也得經過這些程序,──從某種意義上而言,尤其需要規範任命問題官員的組織程序。但從眾多問題官員復出個案中,公眾從未發現有哪一位問題官員復出走過這些程序,大多是悄悄地復出了。面對公眾的質疑,也鮮見有組織部門對此作出解釋。這樣就給公眾造成一個印象:問題官員復出是無需經過公示、民調、考察等組織程序的,全由組織部門説了算。

  這就奇了怪了,普通幹部想要獲得提拔,還須過五關斬六將,又要公示,又要接受組織考察,問題官員復出卻可以規避選拔程序,只須組織點頭,就能異地為官,或者官復原職。這能説是正常嗎?

  時間不能説明一切問題,不能説三鹿事件過去幾年了,所有責任人的責任也就免了,也就可以復出為官了,而是要給出“復出”的理由:是徹底改正了錯誤,還是能力超強、品德超好,不用不可。然後,像提拔一般幹部那樣,組織部門應對他們進行任前公示、民意測驗和組織鑒定,在充分徵求民意的基礎上,再宣佈任命決定,這樣,老百姓才會心服口服。(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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