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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剖瘦肉精落馬官員劉金春這只麻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4日 23: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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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5日,媒體報道了震驚全國的“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多個市縣的十幾家養豬場被曝在生豬養殖環節違禁使用“瘦肉精”。近日,有記者從河南省獲嘉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了解到,因在“瘦肉精”案中存在玩忽職守、受賄行為,獲嘉縣農牧局畜牧股原股長劉金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法制日報》2月2日)

  在食品安全問題面前,公眾很少聽到官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即便是2008年的三鹿事件,最主要的處理對象也主要是針對三鹿集團的幾位負責人和3位奶農,相關政府官員只是很應景地完成了“辭職”走秀。在去年3月份曝光的“健美豬”事件之中,江西某縣的農業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採訪時甚至説了“這都是養殖戶的責任”。雙匯事件之中,責任官員也基本都是以“開除公職”和“停職檢查”處理的。

  雖然,還不清楚劉金春是不是第一個在瘦肉精問題面前因為瀆職和造假而被追究刑罰的檢疫人員。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通過對劉金春犯罪事實的詳細報道,可以給世人還原一個真實的檢疫現狀:檢疫員不僅不作為,而且亂作為;不僅亂作為,而且幫助不法之徒造假以矇混過關。因此,我們也可以這樣認為,劉金春是我們見到的第一個比較完整的、可以讓我們看到食品安全問題發生過程中官員常態的犯罪案例。解剖劉金春這個麻雀,可以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源所在。

  首先,來説説劉金春作為一名檢疫官員,出現的個人問題。其一,劉金春不作為,既沒有按《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對縣域內的畜禽建立檔案,也從沒有下村對畜牧飲料和用藥進行檢測,在監管上的不作為是劉金春玩忽職守的重要罪狀。其二,為應付瘦肉精檢查,劉金春及其同事從畜民那裏學到“用老母豬的尿代替”,如果還是不能應付,還要對豬的尿進行加熱,為了矇混過關可謂是無所不用其計。其三,權力犯罪,中飽私囊,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標準化項目補貼進行剋扣並佔為己有。

  其次,通過劉金春的個人犯罪,我們也看到當地縣農牧局在制度設計上的一些弊病。劉金春供述,獲嘉縣農牧局裏根本沒有“質管部門”、“局裏的分工也不是特別明確”。可以看到,在我國許多地方,地方政府並沒有建立起配套的農畜産品監督體制。因此,人手不夠、設備不齊、技術落實等現實問題就很容易暴露出來。此外,劉金春用老母豬尿和加熱後的尿應付上級農業部門檢查的事實,也告訴我們,現有的管理制度很容易出現漏洞。

  劉金春自然無可同情,但身處一個漏洞百齣的制度之下,劉金春何嘗不是一位“替罪羊”:股長有錯,局長有沒有錯?縣長有沒有錯?展開聯想,若不是媒體報道,劉金春説不定還在造假、瀆職和權力腐敗的道路上前行,有規定不執行、有漏洞不彌補,對於瘦肉精的檢測只能停留于運動中。

  每一次問題食品事件之後,必然存在一批有問題的官員。輕者瀆職無所作為,重者權力出租徇私舞弊、造假充好、貪贓枉法。一個壞的制度會使好人變壞,一個好的制度會使壞人變好,從這個角度上講,奶農也好,畜農也罷,雖然也有責任,但最主要的責任在於體制和監管者,追責他們,才可能會便秩序井然、正義回歸。劉金春被刑罰的標本意義,也正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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