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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牧局造假應付“瘦肉精”檢查 河南官員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11: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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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嘉縣農牧局裏根本沒有“質管部門”,局裏的分工也不是特別明確,我們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才制定這個文件的,並沒有具體去落實。上級領導要求我們抽取尿樣檢查,我們只是走走過程,應付一下檢查。  因為沒有對養殖戶在飼養過程中,對飼料、獸藥進行過檢查,造成養殖戶認為監管部門對他們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庇護,客觀上默許、縱容了養殖戶使用違禁藥品的行為。  獲嘉縣法院認定,2010年度,在農業部等來獲嘉縣對入滬生豬養殖企業進行“鹽酸克倫特羅”檢測時,被告人劉金春作為畜牧股股長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親自參與弄虛作假,使檢查流於形式。被告人劉金春的失職、瀆職行為,縱容、助長了轄區內養殖戶非法使用“瘦肉精”。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范傳貴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南省獲嘉縣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了解到,因在“瘦肉精”案中存在玩忽職守、受賄行為,獲嘉縣農牧局畜牧股原股長劉金春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1年3月5日,媒體報道了震驚全國的“瘦肉精”事件,河南省多個市縣的十幾家養豬場被曝在生豬養殖環節違禁使用“瘦肉精”。此案引起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監管的質疑——我國擁有一整套完整的生豬檢驗檢疫監管制度,且各級有關部門多次發文強調對“瘦肉精”進行防控,為何仍會出現如此大的醜聞?

  劉金春一案,讓我們看到了制度失靈過程的冰山一角——據劉金春及其同事供述,農牧局按規定對當地養殖戶進行的日常監管大多流於形式,甚至在上級前來檢查時,農牧局會提前通知養殖戶,“採集尿樣,弄虛作假,用提前一天接取的合格尿樣供上級檢查”。

  瀆職縱容助長“瘦肉精”

  據獲嘉縣農牧局相關負責人供述,在該局畜牧股的職責中,包括了無公害産品産地認證的申報管理工作和對“瘦肉精”進行監管。具體而言,包括負責“瘦肉精”方面的文件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及日常監管。

  劉金春自2007年6月開始擔任畜牧股股長一職。法院審理查明,劉金春在任職期間,沒有認真履行上級部門及農牧局制定的對“鹽酸克倫特羅”(“瘦肉精”學名——記者注)等違禁藥品的檢測計劃、組織實施以及監督職責,縱容、助長了轄區內養殖戶非法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的勢頭,致使其轄區內多家養殖戶非法使用含有“鹽酸克倫特羅”成分的稀釋粉喂養生豬,並銷售到江蘇等地,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具體是如何“縱容、助長”養殖戶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劉金春和他的同事及當地養殖戶向司法機關作了供述。

  按規定,全縣的無公害畜産品産地認證養殖戶,應嚴格按照農業部規定的《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執行,按規定佩戴標識,建立養殖檔案。但劉金春坦言,標識大多沒有佩戴,檔案雖然建立,但不規範。“比方説,在飼料用藥和添加飼料上記錄不全,還有就是沒有按照實際情況記錄,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才這樣記的養殖檔案”。

  如此做法,同樣在“瘦肉精”監管中通行。

  2009年3月4日,河南省下發《關於強化“瘦肉精”監管保障豬肉質量安全的通知》,獲嘉縣畜牧局遂制定了《獲嘉縣畜牧局開展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規定:“畜牧股負責協調瘦肉精專項治理,養殖場用藥情況的監管,質管部門負責無公害企業瘦肉精的監管。”

  然而,據劉金春供述,獲嘉縣農牧局裏根本沒有“質管部門”,“局裏的分工也不是特別明確,我們只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才制定這個文件的,並沒有具體去落實。上級領導要求我們抽取尿樣檢查,我們只是走走過程,應付一下檢查”。

  除此之外,河南省多級政府部門自2007年以來還下發過多份關於打擊“瘦肉精”的文件,但獲嘉縣農牧局畜牧股及下屬各動物防疫檢疫中心站均沒有按照規定去執行。劉金春坦言:“因為我們沒有對養殖戶在飼養過程中,對飼料、獸藥進行過檢查,造成養殖戶認為監管部門對他們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庇護,客觀上默許、縱容了養殖戶使用違禁藥品的行為。”

  《法制日報》記者從相關證人的供述中發現,農牧局漏洞百齣的監管可能“縱容、默許”的遠不僅僅“瘦肉精”一種。據當地多名養殖戶供述,2008年以來,農牧局及其下屬單位從來沒有人到其養豬場檢查過,未監督飼料成分,未要求給外銷豬打耳標,也未要求建立生豬檔案。

  以生豬外銷為例,按規定,外銷前必須經當地動物防疫檢疫中心站檢疫,發放《檢疫合格證》、《消毒證》、《出境證》等,並給每頭豬打上耳標。但大多數養殖戶從來不知道有此程序。有的“家裏一直放有耳標,賣的時候自己打上”;有的“耳標都是購買者來收豬時帶來給豬打上的”。

  這些説法得到了當地多個檢疫中心站負責人的證實。一名高姓負責人供述,他們沒有要求養殖戶建立生豬檔案,耳標都是在生豬出欄檢疫時直接交給經紀人,讓經紀人自己打上的。另一名張姓負責人則供述,他出具的很多《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都是未經檢疫就出具的。

  弄虛作假應付上級檢查

  因為日常監管沒有到位,因此當有上級領導前來檢查時,獲嘉縣農牧局如臨大敵。2010年8月,農業部和河南省畜牧局先後到獲嘉縣進行“瘦肉精”專項檢查,而這兩次檢查在劉金春及其同事的供述中,仿佛一場精心導演的“喜劇”。

  據獲嘉縣農牧局一名負責人供述,2010年8月的一個星期六,新鄉市召開農業部“瘦肉精”檢查專題會議。隨後,獲嘉縣農牧局內部召開了幾次會議,部署如何迎接檢查。

  這幾次會議的討論主題,是如何保證檢查“萬無一失”,但由於平時疏于監管,大家心裏都沒底。據獲嘉縣農牧局一名幹部回憶,會上有人提出實在不行就用老母豬的尿,因為用於生仔的老母豬一吃“瘦肉精”就不能生仔了,養殖戶一般不會喂“瘦肉精”。但有人提出,以前也有老母豬檢測呈陽性的。

  經過激烈的討論後,這個負責監管“瘦肉精”的行政部門,形成了一個應付“瘦肉精”檢查的一致方案:“提前一天將尿樣接出,自行檢測確定沒有問題的,將該尿樣封裝保存在冰箱裏,等檢查組一到將尿樣加熱一下,重新檢測,這樣能夠確保尿樣檢測不出問題;如果臨時檢測出有問題的,就用老母豬尿代替。”多名農牧局幹部回憶。

  會後,獲嘉縣農牧局分成4組針對要接受農業部瘦肉精檢查的供滬養豬場進行摸底排查,在去檢查前還電話通知了養豬場。劉金春與另一名幹部共同負責其中一家養豬場。即便在這關鍵時刻,據劉金春供述,他也沒進圈檢查,只在外面填寫採集尿單,而由養殖戶自行採集了尿樣。

  據一名聶姓養殖戶供述,農牧局前來檢查時,將接尿樣的杯子放到這家後,就去下一家送接尿的杯子,都是養豬戶自己去接尿,等他們來了就把接好的尿液給他們。“我們去接豬尿,如果是沒有添加‘瘦肉精’的就直接接,如果添加了‘瘦肉精’就接老母豬的尿,這些情況中心站的工作人員都清楚,只是不問罷了”。

  這樣的操作果然騙過了前來檢查的農業部檢查組。9月中旬,河南省畜牧局也到獲嘉縣做了一次檢查。獲嘉縣農牧局如法炮製,再次瞞天過海。

  獲嘉縣法院認定,2010年度,在農業部等來獲嘉縣對入滬生豬養殖企業進行“鹽酸克倫特羅”檢測時,被告人劉金春作為畜牧股股長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親自參與弄虛作假,使檢查流於形式。被告人劉金春的失職、瀆職行為,縱容、助長了轄區內養殖戶非法使用“瘦肉精”。

  除了“玩忽職守”以外,獲嘉縣法院還查明,劉金春在幫助養殖戶辦理申報生豬規模場標準化項目補貼過程中,索取了7萬元錢財據為己有。兩罪並罰,一審判決執行有期徒刑7年。

  ■案意點擊

  “瘦肉精”案發生後,我們曾一次次反思當前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食品安全標準,並不斷完善、更新。但是,即便是再完善的機制、規定,如果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那麼終究只是故紙堆裏的一摞廢紙。

  劉金春等人的瀆職、造假過程,無一不説明,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的重要性。保障食品安全,既要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更要不斷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督,監督他們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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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瘦肉精
  • 農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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