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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退市制度倒計時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0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沙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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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深圳3月7日專電(記者 武彩霞 趙瑞希)日前,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修改意見已得到證監會批復,深交所相關部門正積極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退市的章節和條款,可以肯定的是3月底一定能完成,再上報證監會批復,就可以正式實施。

  據了解,目前已徵求意見並修改完成的《創業板退市制度修改意見稿》包括6個方面,其中最受關注的是兩個新增加的退市條件:一是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二是創業板公司股票出現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同時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連續三年虧損將直接退市。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近日就上市公司為何難以退市做出了解釋。她説,上市公司的退市不僅涉及職工和債權人事項,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門,更涉及成千上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其間的各種關係極為複雜。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退市制度的配套措施還應該更加細化和規範。比如在《公司法》和《證券法》修訂時,完善股東直接訴訟和股東代表訴訟制度,明確授予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代位訴訟主體資格。並建議在擬訂中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中增加以下規定:對因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違法違規而導致創業板上市公司退市或者其他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中國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賠償。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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