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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協委員吁加快慈善立法 稱政府非慈善事業主體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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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要做慈善“裁判員”別做“運動員”

  政協委員建議:加快慈善立法,建立統一的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

  2011年,中國慈善事業遭遇“冰火兩重天”。郭美美微博炫富,引發公眾對中國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然而另一方面,民間公益在微博平臺的助推下蓬勃發展。可是一部規範慈善事業的立法卻遲遲沒有出臺。今年,數位全國政協委員再次發表提案,推進慈善立法,也為公益慈善機構如何扭轉困境支招。

  政府是慈善監管者而非主體

  2011年,以紅十字會為代表的公益慈善組織遭遇了空前質疑。究其原因,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黃浩明認為,新媒體對公益自發地推動功不可沒,公民的慈善意識越來越強,對公益慈善組織的要求也就越來越高,所以一個“郭美美事件”便成為引爆點,大範圍的質疑便理所當然地出現。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則挖掘出更深層次原因。他認為,是管理體制不合理和法律法規缺失導致了公益慈善出現問題,進而陷入信任危機,具體表現為慈善的公開透明度不夠。王名説:“公益慈善本來是老百姓的事情,但是現在好像變成了政府的事情,變成了公益組織自己的事情,老百姓自己捐的錢不知道花到哪去了。”

  據此,王名提出“政府和慈善組織應該區分開來、劃清界限”。政府不能成為慈善事業的主體,甚至明確要求企業給其捐款,它的身份應該是監管者、促進者和問責者。

  建議“慈善組織登記管理要統一”

  黃浩明説,作為一個公益組織,去做慈善是要有成本的。那麼,用部分閒置資金進行市場化行為是否被允許?

  王名的主張是“儘量不要涉商”。不過他也説,在國外,有的慈善活動與商業活動是有一定關係的,但是有底線的。“第一,必須是非營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則是公開。可是都公開什麼?向誰公開?這似乎又回到一個討論了多年的話題上──需要一部較全面的慈善立法。從2004年開始呼籲立法,到2006年正式起草,再到2008年開始研討,然而又一個4年過去了,這部慈善法還沒有出臺。

  王名委員今年又帶著一個推動慈善立法的提案來上兩會。他説,擺在眼前的是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不統一,監管不到位的現狀,亟待解決。“首先,許可制度一定要統一。現在有些慈善組織是游離在監控之外的,這個統一的制度對任何一個參與慈善的主體都是一致的、公平的。”王名説。黃浩明表示,像“免費午餐”這樣的民間慈善也需要解決身份的問題,這是監管和救濟的前提。他還建議,在法律法規出臺以前,可以嘗試通過行業規範,建立一種自律的機制,對慈善行為進行約束監管。(記者管競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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