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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鳳莉:如何挽救公益組織的公信力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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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郭美美事件”讓公益界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機。如何重建公益的公信力,如何立法促進公益事業的透明度?3月6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搜狐網聯合舉行兩會在線訪談,邀請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黃浩明共同探討相關問題。

  王名反復強調,“透明度是主要的問題。”在他看來,過去的一年裏,公益慈善機構飽受詬病的一點在於透明度不夠。資金的去向、慈善組織的管理、公益組織的涉商行為都成為公眾質疑的對象。

  “在捐款的時候我也會想,我捐的錢到底去了哪?”王名坦言。

  2011年中國慈善透明度調查表明,公眾對慈善透明度的滿意度僅有8%。

  這讓黃浩明汗顏。剛剛到德國考察的他看到了中國與世界的差距:德國人認為,德國的透明度比英國差了10年。而中國要比德國差10年。

  代人花錢要花得讓人信任,這是公益組織起碼的公信力,也是公益組織的生命力。但這點起碼的公信力在去年的一系列事件中被嚴重透支。

  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監測數據顯示,“郭美美事件”發生後的6-8月,全國慈善組織共接收捐贈8.4億元,降幅達86.6%。

  實現公益組織的透明化那麼難嗎?

  黃浩明認為,一是監管體制沒有建立起來,二是公眾缺乏了解公益組織的途徑。“我們到歐美去看,它所有組織的信息、社會成員、項目怎麼運作,在網上可以看到每一個項目。但是中國在這方面沒有很多信息,很多組織連網站都沒有。”

  在黃浩明看來,慈善組織公開信息也需要有一個界限。他認為慈善組織本身要從三方面去考慮:信息要對捐贈人公開;對受益人有確切交代;制度建設上要實現外部監督和內部控制的統一。

  “有政府監督、媒體監督、捐贈人監督、受益人監督,再加上內部控制,比如説理事會、監事會、志願者,這樣公益組織的透明度才會提高。”

  “慈善跟國家到底是什麼關係?”王名認為,慈善組織一直沒有厘清這個問題。

  在他看來,國家和慈善事業應該分開,政府是監管者、促進者、問責者,但政府不能做慈善。但在很多地方,有的地方卻明確要求企業家給政府捐款,這樣政府就成了慈善事業的主體。

  “也就是説你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在黃浩明看來,這種合二為一的“比賽”註定實現不了完全透明。

  黃浩明認為,要實現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就要改革慈善體制。“第一要走民間化的道路。第二,要真正分清責任和權利。”

  在監管方面,慈善組織曾做過努力。

  王名和黃浩明有著一個共同的社會職務——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社會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做志願監督,黃浩明認為這是彌補政府監管空白的一個有益嘗試,但這些兼職的社會監管員發揮的作用畢竟很有限。

  “如何真正發揮社會監管員的作用,還需要進一步探討。”黃浩明坦言。

  雖然從2003年就開始參與慈善法的討論,近兩年也不斷在兩會上呼籲,但直到現在,王名才看到慈善立法的希望,“因為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明確表態把慈善事業法列為2012年的立法工程。”

  “有了法律規範,公民才知道我要求什麼,慈善組織才知道哪些是必須做的,哪些可以有條件公開,哪些可以適當收費。組織運作、資金管理、信息公開等方面都可以以法律的形式進行明確。”王名説。

  在今年的提案中,王名提到,公益界僅有1999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等社會組織登記註冊的相關行政法規,法律位階低、規制少、協調差、缺位多,捐贈人、志願者、公益組織、受益人等公益慈善事業的主要參與人缺乏應有的法律保障,對借公益慈善之名營利、謀私等缺乏必要的威懾和懲治,致使公益慈善領域出現超越底線的醜惡現象。

  他建議加快公益慈善事業立法,及時出臺《慈善事業法》及其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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