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委員熱議郭美美事件 楊瀾提案建議儘快慈善立法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5日 05: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數十份提案建議直指某些慈善機構亂象

  “郭美美”、“盧美美”事件讓公眾對國內慈善機構産生信任危機。今年兩會期間,慈善再度成為委員們關注的焦點。截至昨日,與慈善有關的提案、建議達數十份。政協委員、知名媒體人楊瀾提案建議中國應儘快為慈善立法;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提出改革現行管理體制、儘快出臺慈善法等4點建議。

  文/記者肖歡歡

  現狀:

  受累“郭美美”募款大減

  去年發生的“郭美美”、“盧美美”事件讓國內慈善組織的形象受到很大影響。2010年,中國扶貧基金會募款5億元,而去年的募款預算是3億元,最後僅募得2.5億元,完成目標的80%。有數據顯示,2011年中國內地各級紅十字會共募集款物41.98億元人民幣。其中紅總會募集10.49億元。與前年紅總會募集的30.12億元相比減少了19.63億元。自從“郭美美事件”之後,深圳、佛山等地紅十字會收到的社會捐款幾乎為零。

  45萬家非盈利組織無法規約束

  全國政協委員楊瀾在提案中表示,我國年慈善捐贈總額已兩度超2000億元,非盈利社會組織已經超過45萬家,專業從業人員達到600多萬人,志願服務人數數以億計。但這麼大一項事業卻沒有一部系統的法律規範。

  199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雖然針對公益捐贈,但捐贈只是慈善公益事業的一個環節,該法對於募捐、捐贈人的權益等缺少規範。“就像建了一個院子,只修好大門,卻未建成完整的圍墻。”楊瀾説。

  而2009年財政部出臺的《關於企業公益性捐贈股權有關財務問題的通知》,為企業家股權捐贈提供了依據,但與以股權捐贈方式設立基金會等缺乏必要的銜接,往往只能靠個人途徑來解決。

  社會對慈善機構有誤解

  段應碧認為,從目前來看,我國從政府層面,到捐贈者,再到普通民眾,對現代公益慈善的理解度還是很不夠的。比如,公益慈善組織究竟是官辦還是民辦好,政府和公益組織是什麼關係,公益組織究竟是如何運轉的,很多人都不知道。尤其是很多捐贈者,對捐贈還很不了解。“有些慈善組織説不收項目管理費,有些捐贈者一聽不收這個錢,就把錢捐了。實際上不收項目管理費是不可能的,羊毛出在羊身上,管理費肯定還是會從中扣除的。”

  亂象1

  有些慈善機構公私不分

  段應碧説,當前我國慈善組織自身的確還有諸多不完善。一是有些慈善組織自身性質和定位不清。“有些慈善組織"一會兩制",哪些錢是官方給的,哪些錢是社會上捐贈的,並不明確,這樣做很不好,不利於長期發展。”

  二是有些慈善組織自身制度不健全。“接到捐款,就往下撥,很多項目都不是自己做的,錢怎麼花的都不知道,捐贈者也不能參與全過程。還有些慈善機構想賺錢,這是沒弄清楚自己的非盈利性質。”

  三是慈善組織的公開透明度還遠遠不夠。一旦相關數據有問題,會很麻煩,讓人懷疑你的公信力。

  亂象2

  公益竟成牟利“馬甲”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今年也提案建議慈善立法。他表示,去年通過媒體曝光的許多醜聞,説明我國公益慈善事業在管理體制和監督問責上存在嚴重問題。有些慈善組織遊走在市場和公益之間,規避了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公益顯然成了這些組織牟利的馬甲。問題有兩方面:

  第一,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不統一,職責不明確,監管不到位。管理體制具有很強的部門管理色彩,形成重入口登記、輕過程監管,重部門風險,輕國家責任的弊端。

  第二,公益慈善領域法制建設嚴重滯後,善行缺乏保障,惡行得不到懲治。目前我國公益慈善領域的立法嚴重不足,致使公益慈善領域出現許多超越底線的醜惡現象。

  專家建議:

  儘快出臺慈善法

  針對當前國內慈善現狀,王名提出4點建議。第一,改革現行管理體制,建立統一的公益慈善組織登記管理體制。要明確政府是公益慈善事業的引導者、促進者和監管者,但政府不是公益慈善事業的主體,不得直接從事公益慈善事業。

  第二,加快公益慈善事業立法進程,及時出臺《慈善事業法》。

  第三,明確公益慈善事業的非營利性質,加強對相關商業活動的監管。公眾對於慈善組織的營利活動深惡痛絕,因此必須在慈善法中明確規定公益慈善事業的非營利性質,禁止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進入公益慈善領域。

  第四,在完善公益認定制度的基礎上落實稅收優惠,加大政府購買服務等扶持政策,培育和促進公益慈善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

熱詞:

  • 郭美美
  • 熱議
  • 慈善組織
  • 提案建議
  • 立法進程
  • 盧美美
  • 慈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