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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組織問題頻曝光 專家稱應去行政化和商業化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8日 02: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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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面透明的玻璃合在一起,中間夾著24頁2010年度審計報告。10月11日,中華慈善總會在“慈善之光中華慈善總會暨團體會員慈善成果展”上,以“玻璃口袋”的造型向公眾曬賬本。不少網友表示,希望中華慈善總會通過此次曬賬本,重新贏得社會的信任。

  6月20日,20歲的湖南女孩“郭美美”網上炫富,讓中國紅十字會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機。一時間,人們對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的公信力産生懷疑。有人認為,“郭美美”事件就像一把雙刃劍,一面導致公眾對中國慈善事業信任度的下降,一面推動著中國慈善事業忍痛前行。

  廉政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段時間以來,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的問題接連曝光讓人們意識到,對社會組織加強監管,讓其接受更廣泛的社會監督,對於深入推進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1.中華慈善總會曬賬本是“倒逼機制”的産物

  今年8月以來,中華慈善總會先後被牽入“詐捐門”、“發票門”、“賣藥門”事件。有網友稱,中華慈善總會以“玻璃口袋”的方式曬賬本,很顯然,是以一種形象的形式告訴人們,慈善總會是透明的。表面上,這是一種“行為藝術”,實質上,則是一次“危機公關”。

  10月16日,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博士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在公共政策領域,危機事件是打開‘政策之窗’的關鍵因素。中華慈善總會公佈賬本可以説是一種危機公關的手段,屬於‘倒逼機制’的産物。但是,從社會組織發展的角度來看,中華慈善總會這次應對標誌著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機制的啟動,對重塑社會組織的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也是自證清白的最佳形式。中南大學預防腐敗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鄧聯繁教授認為,要從兩個方面看中華慈善總會公佈賬本:一方面,這是中華慈善總會以實際行動增強其社會公信力的重要步驟,説明中華慈善總會意識到了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值得肯定;另一方面,其公佈的賬單還不夠細緻,公眾還有許多疑問甚至不滿。

  受訪專家表示,社會組織要重建信任,僅有“透明口袋”的好創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堅決清除“害蟲”,更需要在創意之外做出更多實質性的制度建設努力。

  網友盛大林稱,公眾需要的是捐贈信息的徹底公開。令人欣慰的是,中華慈善總會已表示將重建網站,把官方網站建成一個慈善捐助信息的公開平臺。以後,捐贈人捐的每一元錢,都可以查詢是否到賬,並開具捐贈發票。

  7月7日,最早陷入信任危機的中國紅十字會向社會承諾,要做到“兩公開兩透明”,即捐贈款物公開,財務管理透明;招標採購公開,分配使用透明。7月31日,中國紅十字會捐贈信息發佈平臺正式上線,首次公佈了接收的數十萬筆青海玉樹地震災區捐款。

  可以預見,隨著公開事務的推進,中華慈善總會等社會組織將重新獲得公眾的信任,因為公開透明與信任是相對應的。莊德水錶示,要保持公信力的可持續性,提升社會形象和信任度,需要實現社會組織信息公開機制的常態化與制度化,讓每一筆資金流向都有詳細説明,每一筆開支項目都有合理解釋。

  2.社會管理體制滯後是社會組織頻頻“出事”的根源

  “郭美美”事件尚未淡出公眾視野,今年8月,被網友稱為“盧美美”的24歲的盧星宇,因在微博上發佈“‘中非希望工程’執行主席”、“管理20億元項目資金”等內容,再次引發人們對慈善機構的強烈關注。

  “天價餐費”、“全國小記者培訓活動中心”欺騙性培訓事件、一些紅十字會讓小學生繳納會費等事件的接連曝光,不僅引起了眾多專家學者、網友及媒體的關注,也引起了高層和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民政部近期表示,嚴厲的治理行動已啟動。

  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為何頻頻“出事”?其“出事”的根源在哪?莊德水告訴記者:“社會管理體制滯後是社會組織頻頻‘出事’的內在根源。長期以來,我們沿用行政方式來管理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在資金來源、管理運作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政府部門,事實上成為政府行政權力的延伸。”

  鄧聯繁也認為,在我國,相當多的社會組織先天不足。與其説是“社會”組織,不如説是“官方”組織。一些社會組織與公權力之間聯絡密切,具有明顯的官方色彩,行政化程度比較嚴重。

  有調查表明,一些社會組織依託行政權力亂辦培訓班、亂搞評選活動、亂收費的現象比較突出。亂收費已經成為一些挂靠官方的社會組織最為重要的資金來源。這些亂象的存在,不僅耗費了社會資源,給民眾帶來負擔,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傷害了政府公信力,還是形式主義、腐敗揮霍的溫床。

  社會組織腐敗是一種資源型腐敗。受訪專家表示,社會組織掌握了部分重要公共資源,它們想給誰提供服務、如何提供、價格多少、質量如何等處於社會監督的邊緣。莊德水認為,更嚴重的是,它們有可能會濫用資源配置權,將其作為一種不可侵犯的部門權力來看待,把公共資源作為本部門的內部資源和私人資源,模糊了社會組織自身的公共責任和社會義務。資源型腐敗既嚴重損害了社會組織的聲譽和形象,也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另外,對社會組織的立法層次不高,僅有三個行政法規和若干部門規章,還沒有一個社會組織方面的基本法律,存在監管死角;政府重登記而輕監管;監督體系不完善,忽視了公眾監督、輿論監督等社會監督。”鄧聯繁如是説。

  3.規範社會組織發展重在監管

  在今年年初召開的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賀國強強調指出:“整治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違規違法問題,研究制定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指導意見,努力形成各方面積極參與、共同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社會氛圍。”“加強整改落實,推動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社會團體、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加大治理力度,努力取得成效。”而在去年年初召開的十七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賀國強也曾指出:“加強行業自律和社會誠信建設,規範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公共服務行業的服務和收費行為,鞏固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成果。”可見,開展社會團體、行業協會、市場仲介組織等社會領域的腐敗防治工作,已經納入了中央反腐敗的總體工作格局。

  國慶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對《南方日報》刊發的《坤叔公益團隊“轉正”受挫背後》一稿作出批示,要求有關部門轉變觀念,努力成為社會公益和社會慈善發展的助推者,而不是障礙。汪洋表示,規範社會公益組織發展,重在監管,而不是把“人”擋在門外。

  另據報道,全國70%的市縣沒有專門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構和專職工作人員,無力監管或監管不到位情況較為普遍。對社會組織的監管,不僅僅是一個加強的問題,也涉及到完善現有監管體系的問題。鄧聯繁告訴記者,要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積弊,旗幟鮮明地加強監管,清除監管死角,懲治不法行為。

  清華大學教授王名曾經介紹説,對社會組織的管理,國際通用的管理方法有兩種:一種是追懲制,另一種是預審制。我國目前採用的是預審制,也就是在社會組織登記註冊的時候比較嚴格。而像英國採用的是追懲制,在登記註冊的時候降低門檻,但是在登記註冊之後加強監管,如果出現違法行為,則實施嚴厲的懲罰。他認為,除了研究和開發更多的監管手段以外,還應該建立公益舉報和回應系統,對舉報作出迅速有效的反應。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近日的一次講話中説:“對公益慈善、社會福利、社會服務等社會組織可履行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一體化職能。”看來,對社會組織,政府將從“嚴審批”轉向“嚴監管”,多元化將是未來的慈善格局。有專家表示,制度固然需要不斷破冰,而監管同樣不可或缺,沒有公眾監督,無論是官方的還是民間的社會組織,都不可能具有足夠的自凈功能。

  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根本之路,在於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實現政府、社會、市場三者力量的合作治理。莊德水錶示,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根據分類管理要求,明確不同行業、不同性質社會組織的監管主體,對不同性質的社會組織要制定不同的法規,以避免虛監、弱監和漏監。其次,創新政府監管機制,改革雙重管理方式,實行跨部門聯合執法監管,協調民政、工商、審計、監察等部門,聯合行業協會,形成綜合監管機制,共同解決可能遇到的社會組織腐敗問題。最後,強化社會監督,這是加強社會組織監管的核心,關鍵是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暢通公眾監督渠道,完善相關監督制度。

  另外,鄧聯繁表示,要加強對社會組織的資金監管,防止其亂募款、亂用款。同時,加強立法,依靠法律手段來監管社會組織,實行依法監管,防止監管過度。

  4.社會組織重獲公眾信任要“去行政化和商業化”

  慈善機構等社會組織遭遇社會信任危機後,民政部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以切實提升社會組織的公信力,不少地方政府也紛紛出臺相應措施。

  在近日召開的北京市社會組織登記服務窗口單位和社會組織深入開展“為民服務創先爭優”活動推進會上,北京市民政局有關負責人透露,擁有300億元資産的全市7000余家社會組織,今後其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重慶市慈善總會也于日前建立了信息八公開制度,將對籌募方式、接受情況、救助項目、救助對象、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等八個方面進行全面公開,每月定期在網站上逐筆公開接受捐贈及實施公益項目的詳細情況。

  有專家表示,獨立清晰的法律地位、責權落實的理事會、公益資産的法律監管、多元問責的監督體制、公開透明的慈善環境,是公益組織等社會組織公信力的保障。

  學者秋風認為,慈善公益組織應該從左右兩個方向劃清界限,厘定自己的角色:一方面,與行政部門劃清界限,真正獨立地運作。另一方面,抵制商業化的誘惑,決不捲入任何商業性活動。劃清這兩個界限,慈善公益組織才能完整地恢復自己作為社會自治性組織的角色。

  鄧聯繁非常認同這一觀點。他認為,社會組織要想重新獲得公眾信任,當務之急是果斷地“去行政化”和“去商業化”。另外,要堅持公益目的,加強行業自律,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方便社會大眾監督,同時細化公開內容,讓普通人一目了然。

  網友徐立凡認為,讓社會組織少一點醜聞纏身,多一點發展空間,需要對社會組織的非營利性質給出更精準的定義,需要褪去一些社會組織的官辦外衣,以杜絕尋租空間。

  莊德水錶示,社會組織所發生的信任危機是一種特殊的“志願失靈”。社會組織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強化公共責任,承擔社會服務和管理功能。承擔公共責任是社會組織發展的必然選擇。公共責任作為一種信任機制,是確保社會組織公信力的基礎,也是社會組織強化自我管理、提升組織績效的有效方式。社會組織必須把公共責任作為崇高的行業準則,以責任規定來明確準入要求,以責任追究來強化退出機制。唯有這樣,才能保證社會組織的本質是屬於“社會”的,並獲得社會公眾的支持和信任。

責任編輯:南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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