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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就業30人以上,有獎勵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9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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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青島3月6日訊(記者 李曉聞) 日前,青島市人社局出臺政策,對家庭服務機構從業人數年度內月平均達到30人以上的,由市、區(市)財政給予家庭服務機構穩定就業崗位獎勵。

  據了解,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屬於企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領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一是在崗職工中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從事家庭服務工作的人數年度內月平均達到30人以上;二是家庭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簽訂1年(含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三是所有家庭服務從業人員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四是家庭服務機構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從業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對符合申領獎勵條件的家庭服務機構,青島市內四區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穩定就業崗位獎勵,五市三區的獎勵標準由各區(市)自行確定,同一家庭服務機構享受穩定就業崗位獎勵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具體辦理程序,可登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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