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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搜失蹤人員資料聯絡家屬索“贖金”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1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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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敲詐勒索多次終獲刑

  本報清遠訊(記者曹菁通訊員劉盛雄)從尋人啟事網中獲取失蹤人員的信息及其家屬的聯絡方式,以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方式與失蹤人員家屬聯絡,欺騙家屬將“贖金”匯到指定賬戶上牟利。記者昨天獲悉,清新縣人民法院日前對這種新型詐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成某彬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成某彬用手機瀏覽網頁過程中,從互聯網上的尋人啟事網中看到了失蹤人員的信息及其家屬的聯絡方式後,萌發出利用失蹤人員家屬擔心家人安危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牟利的歹念。

  於是,成某彬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分別以陳某強和周某江為戶名開設了兩個銀行賬戶。

  2010年12月23日,成某彬在清新縣太和鎮八片村的出租屋內,通過互聯網獲取陜西省紫陽縣失蹤人員吳某的信息後,便電話聯絡吳某的父親吳某材,稱吳某在其手中,想要回兒子必須匯50000元,錢匯到後就把吳某送回家。

  之後,成某彬又通過手機短信發出“如果不匯錢就賣吳某的身體器官”等話要挾吳某材,吳某材並沒上當,後被告人成某彬以先付500元才能與吳某通話為由向吳某材索取500元。

  2010年12月25日,被告人成某彬通過互聯網獲取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失蹤人員陸某秩的信息後,遂電話聯絡陸某秩的弟弟陸某超,稱“陸某秩在我們手上,必須先匯款再放人,否則不能保證陸某秩的人身安全”。隨後,被害人陸某超通過被告人成某彬提供的銀行賬戶匯款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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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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