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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搜失蹤人員資料聯絡家屬索“贖金”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6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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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敲詐勒索多次終獲刑

  本報清遠訊 (記者曹菁 通訊員劉盛雄)從尋人啟事網中獲取失蹤人員的信息及其家屬的聯絡方式,以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方式與失蹤人員家屬聯絡,欺騙家屬將“贖金”匯到指定賬戶上牟利。記者昨天獲悉,清新縣人民法院日前對這種新型詐騙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成某彬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2月,被告人成某彬用手機瀏覽網頁過程中,從互聯網上的尋人啟事網中看到了失蹤人員的信息及其家屬的聯絡方式後,萌發出利用失蹤人員家屬擔心家人安危的心理進行敲詐勒索牟利的歹念。

  於是,成某彬利用他人遺失的身份證分別以陳某強和周某江為戶名開設了兩個銀行賬戶。

  2010年12月23日,成某彬在清新縣太和鎮八片村的出租屋內,通過互聯網獲取陜西省紫陽縣失蹤人員吳某的信息後,便電話聯絡吳某的父親吳某材,稱吳某在其手中,想要回兒子必須匯50000元,錢匯到後就把吳某送回家。

  之後,成某彬又通過手機短信發出“如果不匯錢就賣吳某的身體器官”等話要挾吳某材,吳某材並沒上當,後被告人成某彬以先付500元才能與吳某通話為由向吳某材索取500元。

  2010年12月25日,被告人成某彬通過互聯網獲取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失蹤人員陸某秩的信息後,遂電話聯絡陸某秩的弟弟陸某超,稱“陸某秩在我們手上,必須先匯款再放人,否則不能保證陸某秩的人身安全”。隨後,被害人陸某超通過被告人成某彬提供的銀行賬戶匯款2600元。

  5次敲詐勒索錢財34120元

  此後,成某彬又“故技重施”,3次利用相似方式進行敲詐勒索,這5次敲詐勒索來的錢財共計3412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成某彬漠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以虛構的事實並對他人以言語威脅的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敲詐勒索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鋻於其歸案後能坦白認罪,依法給予其從輕處罰。另外,由於成某彬的犯罪行為發生在2011年4月30日以前,故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刑法。最終,成某彬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詐騙方式拆解

  從互聯網的尋人啟事中搜尋失蹤人員信息和家屬聯絡方式。

  ↓

  打電話聯絡家屬,稱失蹤人員在自己手中,必須先匯款再放人,家屬不上當就威脅要“撕票”。

  ↓

  待家屬匯款後,就玩“失蹤”。

熱詞:

  • 失蹤人員
  • 贖金
  • 吳某
  • 家屬
  • 被告人
  • 2010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法院審理
  • 敲詐勒索罪
  •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