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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可能讓汪成榮打不了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07日 03: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報業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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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報業網訊 獎金被索要,汪成榮表示,將以自己的遭遇為鑒,呼籲立法。青海體工大隊方面也表示準備跟汪成榮對簿公堂。但西安維恩律師事務所的黨小偉律師認為,這場官司法院不一定受理,焦點就在於汪成榮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

  黨律師表示,我國目前事業單位定位比較模糊,有吃財政的事業編制人員,還有企業化運營的事業單位。前者與單位發生糾紛,不屬於勞動法管轄範圍,只能參照《公務員法》。這種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不享有司法救濟權,只能向所在單位的上級部門或所在地區的勞動人事主管部門申訴。如果是後者,那就意味著個人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屬於聘用制,這種關係屬於勞動法管轄範疇。“如果(汪成榮)是事業編制內的工作人員,他與體工大隊就不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體工大隊要起訴他,法院應該不會受理。”

  談到這筆錢究竟該歸誰,黨律師表示:“老百姓在認識上有一些誤區,認為一發生糾紛就想到法律。這件事,我覺得個人與單位之間應事先約定利益分配。如果(青海)體工大隊認為組織也享有殘奧會獎金分配的權益,就應該事先與相關各方協商一致。在沒有事先約定的前提下,要求個人交出獎金,並單方面制定分配原則是不妥的。” 晨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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